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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规矩生变,你准备好了吗?
2016年03月25日 15:1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赵莹莹 字号

内容摘要:昨天,传言已久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终于落地, B2C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由原来征收行邮税改为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昨天傍晚,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4月 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而不再按照现行操作中的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改为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将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由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关键词:征收;进口;消费税;增值税;跨境电商;邮税;关税;税负;环节;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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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讯(记者赵莹莹)下一个“黑五”或“圣诞季”,你海淘回来的一瓶进口香水,除了400元的货款外,还要缴纳131.6元的税。昨天,传言已久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终于落地,B2C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由原来征收行邮税改为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昨天傍晚,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而不再按照现行操作中的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

  改为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将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公告中特别强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购买人或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或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三部委还同时表示,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还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调整为三档,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政策解读

  取消行邮税

  是为避免不公平竞争

  所谓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主要是针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递的自用物品,强调其中的“非贸易性”。

  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具体是指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由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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