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中国立法体制改革为地方发展注入新活力
2016年03月01日 20:34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菲 字号

内容摘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立法法作出的重要修改。环节畅通了,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关键词:活力;立法法;体制改革;发展;人大常委会

作者简介: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陈菲)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去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立法法作出的重要修改。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新立法法实施,各地按照法律要求,完善立法体制,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为地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项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国家法制统一、事关地方长远发展、事关百姓切身权益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去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对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除原来49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外,立法权进一步下放,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全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地方立法的新里程。

  “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对于我们地方来讲意义重大,意味着地方管理从行政化手段向法治化的重大转变。”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对记者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显示,立法法修改实施近一年来,各地积极贯彻中央部署落实法律要求,截至2016年1月31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1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已有209个被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占到77.1%的比例,6个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全国27个省、自治区中,已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批准决定。预计到今年上半年,将全部完成批准任务。

  从保护千年古城独特风貌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到为百姓营造美好生活环境的《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盐城市绿化条例》……

  新立法法实施以来,已出台的6件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立法法的要求,不仅规范了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也提升了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胡博婧)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