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有了司法保障— —昨天,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提出推动三地特定案件的集中管辖。
关键词:京津;特定案件;法院;首都功能;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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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有了司法保障——昨天,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三地特定案件的集中管辖。
三地法院审判各有侧重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京津冀协同发展定位中,北京是科技创新中心,着重创新发展,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天津是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着重开放发展;河北是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着重绿色发展。
“《意见》主要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展开,因此,三地法院在审判领域也各有侧重。”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在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方面,法院要依法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创新成果;在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方面,法院要依法惩罚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犯罪,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审理海洋环境污染案件;在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方面,法院要依法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促进京津冀地区对外开放、自贸区建设,推动海运、物流、仓储等行业发展;在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方面,法院要依法审理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区域金融案件,保护金融债权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推进实现共享发展。
阻挠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将受法律惩罚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核心任务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意见》根据功能疏解、产业升级转移等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依法惩罚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及时审理因部分企业搬迁和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外迁引发的租赁合同、补偿安置、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企业重组、破产、强制清算、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围绕疏解公共服务功能,妥善审理京津冀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
同时,《意见》还对法院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作了具体规定。如依法执行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案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