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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清单公布 收费单位不得擅加收费项目
2015年08月04日 17:0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韩洁 申铖 字号

内容摘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3日向社会公布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确保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在公众监督下收得明明白白。

关键词:收费项目;收费单位;人力资源;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试

作者简介:

    两部门公布全国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清单

    收费单位不得擅加收费项目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 韩洁 申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3日向社会公布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确保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在公众监督下收得明明白白。

  两部门表示,此次公开部分收费项目,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推进国家收费清理改革。

  公开的两类考试收费清单,一类是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其中,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明确由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经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考务费。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

  两部门还公开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等18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清单。

  两部门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事考试中心的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的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等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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