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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自然之友诉“垃圾填湖”
2015年07月24日 16:57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宇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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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之友诉开发商“垃圾填湖”

  四中院受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索赔千万用于原地恢复

 

  北京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四中院获悉,该院正式受理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此案为北京地区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适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理的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诉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都市芳园小区,有一个总面积约200亩的湖泊湿地。自2014年10月起,被告一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顾居民群众的反对,在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组织施工作业,将建筑垃圾和建筑开槽土等倾倒入湖,填埋湖泊区域,严重破坏了植被、湿地等生态系统。至今,倾倒建筑垃圾等填湖行为仍在进行,原来的良好生态环境消失殆尽。

  经小区业主多次向政府反映、举报,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调查认定:2014 年10月21日,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贴《通知》,声称该公司决定将小区湖面进行平整绿化。10月22日,该公司雇佣车队开始进行填埋作业,回填土大多是工地渣土。被告一按照200元/车的价格收取相关渣土,但不具备渣土消纳许可证。10月25日,城管执法人员向被告一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本案二被告未经办理任何手续,在合法建成的都市芳园小区湖泊区域内,通过填埋湖泊、毁坏天然植被的方式消纳建筑垃圾,这一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严重破坏相关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严重妨碍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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