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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曾出现民族造假骗加分事件 民委:可追刑责
2014年12月03日 10:45 来源:新京报 作者:许路阳 字号

内容摘要: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如构成犯罪,或将被追究刑责。

关键词:民族;变更;实情;造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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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实情变更民族成份可追刑责

  申请时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警方应撤销登记,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其相应权益

  

  新京报讯 (记者许路阳)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如构成犯罪,或将被追究刑责。

  昨日,国家民委官网正式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1月1日前,将意见和修改建议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

  《办法》拟规定,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建立民族成分变更定期备案制度,并应与公安部门加强公民民族成份管理信息化,建立民族成份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民族成份登记、变更统计信息。

  多地曾出现民族造假骗加分事件

  中国少数民族考生在不少省市可享受中高考录取政策优惠,有的还可享受招干、招工、升学及其他优惠待遇。但这种待遇也让部分人铤而走险,多地曾出现少数民族成份造假骗取加分的事件。

  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就曾于2012年规定,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

  对此,《办法》拟规定,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而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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