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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见义勇为奖励条例 下月起扶人举证有法可循
2014年08月06日 14:0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陈治家 字号

内容摘要:珠海出台见义勇为奖励条例本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扶人被讹成撞人,下月起珠海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须好人“以死证清白”,而冤枉好人严重者更是要担刑责。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发布会,对外宣布新近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下简称《条例》今年9月 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记者注意到,如果立法通过,珠海将大幅提供见义勇为奖励,对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属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颁发80万元抚恤奖金,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颁发40万~ 60万元不等的抚恤奖金。

关键词:条例;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受益人;抚恤;奖励;吴伟青;万元;珠海市;奖金;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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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出台见义勇为奖励条例

 

  扶人被讹成撞人,下月起珠海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须好人“以死证清白”,而冤枉好人严重者更是要担刑责。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发布会,对外宣布新近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下简称《条例》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被扶被撞得由他举证

  去年底,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的吴伟青在驾驶摩托车时遇拄拐同向行走的老人周火仟,致老人摔倒致伤,吴伟青坚持认为老人自己摔倒,他是停车回身搀扶,周指认就是吴驾驶摩托车撞伤自己,事后吴伟青跳塘自杀以证清白。珠海市人大新近通过的《条例》规定,今后在珠海碰到这样的事,如果真是扶人反被说成是撞人,他说是你撞的,就得他举证证明,否则说了也白说。从《条例》中了解到,见义勇为受益人主张见义勇为人员造成其人身损害或者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受益人主张的,由受益人承担不利后果。

  《条例》不仅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杜绝“扶人反被讹”现象,同时规定了“行为人追偿”制度:见义勇为行为人因见义勇为受益人、侵权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见义勇为受益人、侵权人追偿。而且见义勇为受益人、侵权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见义勇为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义勇为者有权依法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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