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国家文物局局长:补偿机制将写入《文物保护法》
2014年03月08日 08:0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杨雪梅 字号

内容摘要: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对于古城中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所有者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的,在其对房屋进行保护性修缮时,政府应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关键词:局长;文物保护法;补偿机制;全国政协委员;文物建筑

作者简介: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对于古城中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所有者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的,在其对房屋进行保护性修缮时,政府应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在建立文物保护补偿机制方面,一些省已经进行了实践探索,我们在此次修改《文物保护法》中会补充这一点。”

  此外,励小捷告诉记者,2013年1月,中哈吉三国共同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提交了“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跨国系列申报世界遗产文本,将三国共33处遗产点联合提名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这是我国第一个跨国联合申遗的项目,已于2013年10月顺利完成了国际专家现场评估考察。 (记者杨雪梅)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蔡毅强)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