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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默代际正义的视域局限及启示
2017年05月25日 06: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沈昊驹 字号

内容摘要:国内对罗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分配正义理论和政治竞争理论上,对其从环境经济学视角所阐述的代际正义(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思想关注不够,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人类历史发展至今的结果,不是在“原初状态”的“无知之幕”后进行的选择,而是自然和社会演化的结果,这种结果必然带来了当前的非正义,而在一定程度上,“未来代际的非正义是目前代内非正义几乎不可避免的结果”,纠正当前代内非正义是对未来代际非正义的一种预先措施。虽然罗默的代际正义思想在主体视域、客体视域以及实践视域方面存在局限性,但作为一种生态正义和分配正义的平等主义代际正义,其主张平等对待各代的福利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我们当前明确当代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反思当前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关键词:代际正义;正义思想;分配;福利;后代;可持续发展;功利主义;视域;生态;义务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约翰·罗默(John E. Roemer)是西方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流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国内对罗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分配正义理论和政治竞争理论上,对其从环境经济学视角所阐述的代际正义(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思想关注不够,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

  更合理表达出“可持续”要求

  罗默和温贝托·弗拉瓦多(Humberto Llavador)、乔奎姆·西尔维斯特(Joaquim Silvestre)等人构建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理论,主要应用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并将该团队使用的代际社会福利函数称为“可持续主义”(sustainabilitarian),他们认为这一概念能更合理地表达出“可持续”的要求。

  在一系列相关论著中,罗默系统阐述了代际正义思想,其论证理路与功利主义有着明显不同。功利主义只强调世代福利水平的贴现总和最大化,而不强调福利的跨代公平分配。罗默的代际正义思想则是一种平等主义的正义思想,是对罗尔斯代际正义观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上的一次延伸,主要目的是解决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通过梳理研究,可以发现罗默的代际正义思想有着完整的逻辑体系。但是作为一种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罗默的代际正义思想在三个方面存在着局限性。

  罗默代际正义思想的局限性

  首先是代际正义主体视域的局限性。代际正义主体解决的是谁的正义的问题。罗默认为,代际正义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正义,而不是人与自然之间的正义,它与许多环境伦理学中倡导的“种际正义”(interspecific justice)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罗默也注意到了要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人类要承担不损害物种利益的义务,但在他的论述里,其他物种仍然只是“自然资源”的一部分,是给人类带来效用的资源。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的权利无视、对自然的征服和掠夺,遭致自然的无情报复,从而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伦理学随之兴起。生态伦理学,尤其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将原本是人类所专有、独享的权利扩展到动物甚至整个自然界,赋予它们平等甚至超越人类的权利资格,使其他物种甚至自然也成为权利的主体。而作为一种生态正义,罗默的代际正义完全忽视“种际正义”对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显然是有局限的。此外,罗默的“人与人之间的正义”,主要是指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正义关系,此处的“后代人”是指“尚未出场的人类后代”。罗默认为,代际正义与代内正义之间存在着重要联系。在论述污染气体排放权如何分配时,罗默认为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个是在各国之间如何分配,即代内的国际正义(international justice)问题;另一个是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如何分配,即代际正义问题。同时,罗默认为,解决代际正义问题是解决代内正义问题的前提。虽然罗默如此清晰地划分“代际”与“代内”在逻辑上有助于分析问题,但是极大地简化了代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使其对代际之间交往渠道的分析显得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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