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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领外资法改革
2015年02月13日 07: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君荣 字号

内容摘要:学者认为,在中国逐渐成为双向投资大国、以开放促改革的背景下,意见稿中“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为此次外资三法改革的最大亮点,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转变政府职能,满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关键词:负面清单;外资;投资法;外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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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领外资法改革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一场特殊的研讨会。来自全国法学研究机构的百余位学者,与商务部条法司、外资司等负责人,对商务部不久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题目到内容进行逐条讨论。这意味着,从2012年开始酝酿的新一轮外资三法改革进入新阶段。学者认为,在中国逐渐成为双向投资大国、以开放促改革的背景下,意见稿中“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为此次外资三法改革的最大亮点,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转变政府职能,满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降低外资准入门槛

  “负面清单”的概念最早用于投资领域,后来成为国际贸易谈判及国内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常用概念。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亚洲法律中心主任胡加祥介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上海自贸区已经实行一年了。对于此次意见稿引入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备案规则,学者评论道,此前申请注册的外资企业,需要首先获得资格审批,然后设立企业,才能与境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而未来,只要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业之外的外资企业,不需要审批程序即可以直接享受国民待遇。即原来外资三法的“准入后国民待遇”,也变为了“准入前国民待遇”。

  有学者认为,以前外资在中国设立企业的步骤叫做“先证后照”,即先要有企业准入的许可证,然后再办“营业执照”;现在的步骤则简化很多,只要涉及行业在“负面清单”以外,企业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就可设厂,享受国民待遇。这是一种更加宽松的新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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