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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组织化的新闻伦理长效机制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宋小卫
2014年04月24日 11: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记者 张杰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组织化;新闻;伦理;长效;机制

作者简介:

  近段时间以来,新闻伦理与隐私边界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事实上,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技术的不断推进,各种媒体间的相互渗透与协调发展成为未来传播发展的新趋势, 一个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互融合、共同发挥作用的“全媒体时代”正在到来。

  在全媒体时代,资讯信息日益发达,传播速度更加迅捷,与此同时,新闻真实性正在降低,新闻传播中新闻伦理的缺失问题日渐凸显。在此背景下,如何规范新闻采访行为,加强新闻伦理建设成为学界思考的问题。围绕新闻伦理建设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宋小卫。

  中国社会科学网:在新闻报道尤其是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新闻伦理与社会伦理之间的冲突经常存在,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从个体层面而言,您认为应该如何加强新闻伦理建设?

  宋小卫:新闻伦理和其他职业伦理及更普遍的社会伦理之间的冲突,是客观并且持续地存在的,所以,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如何解决两者的冲突,而是当两者产生冲突时,我们如果做出最佳的选择,所谓“最佳”,就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及附带伤害的最小化。

  对新闻从业者个人而言,置身于这一行业,就需要不断锤炼和培养自己对新闻伦理问题的敏感,作为一名记者或者编辑,不仅要修炼自己的政治思维、法律思维能力,同时也要磨炼自己的伦理思维能力。例如,在新闻采访报道中面临“应否采用隐性采访”、“是维护被报道者的隐私权还是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是参与现场抢救还是旁观记录”等伦理冲突的时候,采编人员需要掌握一些最基本的从业者个人的“伦理决策行动方案”。

  具体来看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第一,首先应考虑“有无避免或降低伦理冲突的可替代途径、方式和方法?”。第二,个人决策并采取行动前,尽可能听取他人(包括各类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同业群体的讨论、协商中寻求最大的共识。第三,倘若报道不可避免,将伤害将至最低。第四,公开传播隐含伦理冲突的新闻报道时,对可能产生附带性伤害的采访、报道的动机和行为的理由,有所交代,必要时对可能受到伤害的一方致歉。特别是这最后一点,目前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中国社会科学网:我们知道,规范新闻采访行为,单靠新闻采编人员的自觉远远不够,需要制度化的约束,您怎么看?

  宋小卫:除了新闻从业者个人需要加强职业道德和伦理的修养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健全组织化的新闻伦理长效机制,因为仅仅寄希望于通过新闻从业者的个人觉悟、自律来提升职业道德、伦理的整体水准,是不现实的,还需要从业组织提供必要的、有效的他律约束、专业指导和内外舆论的支撑。

  2009年第3次修订后公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其中增加了一个附则,规定“对本《准则》,中国记协各级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全国新闻工作者要自觉执行;各级各专业记协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但到目前为止,该附则的落实情况尚未到位,很多媒体对此并不重视。所以,要说加强“新闻伦理建设”,首先就应把已经形成规定的东西切切实实地付诸落实。

  据我所知,为推动新闻行业自律、形成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已于2011年底启动了“新闻道德委员会”的筹建工作。中国记协已为此多次召开座谈会,就新闻道德委员会章程的起草征求意见。按照新闻道德委员会章程草案的设计,新闻道德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进行评议,提出处理意见”。其最高议事机构是委员会全体会议,而全体会议将由“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全国性新闻行业组织、新闻媒体、高校新闻院系、新闻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在我国现行的新闻体制中,党委(宣传部)、政府部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地方记协和专业记协)等责任主体分别承担着政治领导、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的职责;新闻道德委员会将定位于社会各界参与的“自律评议机构”,它一方可以为新闻管理进一步增添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组织建制,同时这一体制创新也将使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建设的总体格局更趋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网:新闻伦理建设离不开新闻出版单位自身的努力,您如何看待新闻出版单位在新闻伦理建设过程中的责任?

  宋小卫: 规范新闻采访行为,加强新闻伦理建设,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可以考虑建章立制,创设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定期公开发布其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年度总结报告。该年度报告可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本媒体坚持正确导向、及时报道新闻、开展舆论监督、通达社情民意等履职尽责的情况。第二,本媒体在新闻的采访、编辑、报道、评论、转载、传播环节以及在广告业务中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的情况;第三,本媒体回应公众对媒介精神文化产品、媒体传播服务的诉愿,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报纸)等基本文化权益 的工作情况;第四,本媒体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改进的措施与努力的方向。

  通过设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可以强化新闻媒体接受人民群众检查和监督的自觉意识,作为一种常态化、规范化的“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机制一旦启动,将更多地激活新闻媒体接受人民群众检查和监督的待命状态,促进新闻媒体的自省、自勉和自律。

  社会责任年度报告的成稿虽然是静态的文本和文字,但写作和完成报告的过程可以也将会充满行动,报告的资料准备和初稿写作不可能由新闻媒体单一部门中的个别人独立完成,它需要媒体内部不同部门的合力支持和协作,报告写作的过程,也就是媒体内部上下之间、部门之间自查、互查的工作总结过程,其参与者将从中更有效地生成或强化社会责任认知乃至自省、自律、关心和重视团队整体荣誉的敬业精神。如果经尝试证明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是可行、有效的,还可以进一步考虑将其作为新闻媒体行政年检的法定考察内容,届时,这种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对于媒体的职业道德和伦理建设将更具促进力、执行力和约束力。制度建设是最好的公关。媒体本着为民务实、认真负责的精神,定期向社会公示其履行社会责任,重视职业道德和伦理建设的履职报告,在接受人民群众检查和监督的同时,也会为自身公信力的积累添彩加分。为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郑重地呈现其所肩负的重要社会责任提供一种良好的表达机制和文本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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