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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与践行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可能性及其限度
2017年02月12日 10:13 来源:《湖北大学学报》 作者:晏辉 字号

内容摘要:建构与践行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可能性及其限度作者:晏辉作者简介:晏辉(1960-)。原文出处:《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2016年第20161期第1-6页内容提要:可以把对每个人都有利和有效的那种善称为普遍价值和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康德则明确地把“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证明为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作为观念的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要成为具有现实化的伦理,必须把普遍化的法则转换成经济领域中的效率与公平原则、政治领域中的平等和正义原则、公共交往中的尊重与让予原则,在行动主体上具体化个体的道德义务和组织的道德责任。在分析和探讨的范式上,必须实现由道德哲学向政治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家庭哲学、文化哲学和精神哲学的转型。

关键词:哲学;道德法则;伦理;权力;行动;经济领域;观念;政治领域;公民;领域中的

作者简介:

  作 者:晏辉

  作者简介:晏辉(1960- ),男,内蒙古赤峰人,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暨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伦理学与价值哲学研究。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2016年第20161期 第1-6页

  内容提要:可以把对每个人都有利和有效的那种善称为普遍价值和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康德则明确地把“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证明为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作为人之“是其所是”的价值逻辑,也许早已潜存于人类心灵深处,但作为可践行和实现的法则却与现代社会密切关联。作为观念的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要成为具有现实化的伦理,必须把普遍化的法则转换成经济领域中的效率与公平原则、政治领域中的平等和正义原则、公共交往中的尊重与让予原则,在行动主体上具体化个体的道德义务和组织的道德责任。而只有在现代市场社会的场域下,构建与之相应的现代精神体系,建构和践行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才具有了条件和环境。

  关 键 词:可普遍化/道德法则/市场社会/社会主义精神

 

  人世间并非所有的价值都可以被证实,但可以被证明。不能被证实但可以被证明的价值,一定不是实然和已然的,而是应然的。应然的价值是面向未来的事情,是人类趋向于它却又不能完全实现它的那种善。人类先行标划出这种善,把它视为“理想类型”,然后殚精竭虑地去实现它。这种应然的善就以善的类型和善的理念两种形式存之于世。如若有一种善的类型和善的理念对每个人都有利,那它必定就对所有人都有效,我们就把这种善称为普遍价值和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这种善也许早已潜藏于人类心灵深处,但直到18世纪、19世纪,它才以不能被证实但可以被证明的方式显像于世。它以道德命题的形式出现在康德哲学中,以精神哲学的相貌出现在黑格尔哲学中。

  在黑格尔哲学中,精神哲学是最后的也是最高的哲学形态,而精神哲学就是关于人的哲学:“只有人世精神”、“人的本质是精神”、“人是理性,是精神”。黑格尔把精神哲学推崇为“最高的”学问,这是他强调人的尊严的集中表现,因为人是靠思想站立起来的。黑格尔曾致信谢林说:“人类被提升到一切哲学的顶峰,这个顶峰高到令人头昏眼花。但是人类为什么这么晚才想到重视人类的尊严、赞赏人类可与一切神灵同等并列的自由能力呢?我相信,人类本身受到如此尊重,这一点乃是这时代最好的标志。围绕在人世间的压迫者和神灵头上的灵光正在消失,就是一个证明。哲学家们正在论证人的这种尊严,民众将学着去体会这种尊严,他们不是去乞讨他们受到践踏的权利,而是自己恢复——重新占有这种权利。”[1]9

  康德明确地把“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证明为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如若有一种东西,它的定在自在地具有绝对价值,它作为目的能自在地成为一确定规律的根据。在这样东西身上,只有在这样东西身上,才能找到定言命令的根据。我认为:人,一般说来,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自在地作为目的而实存着,他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志所随意使用的工具。在他的一切行为中,不论对于自己还是对其他有理性的东西,任何时候都必须当作目的”[2]80。每个有理性的人都自在地是目的,而不单纯是手段,这是先行标划出的价值承诺,但却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每个有理性的人既尊重自己为人,也必须尊重他人为人;既是目的王国的立法者,又是守法者。有理性是每个人自在地是目的的充分必要条件。当且仅当:要使你的行为成为普遍法则的形式:“道德就是一个有理性的东西能够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的唯一条件,因为只有通过道德,他才能成为目的王国的一个立法成员。于是,只有道德以及与道德相适应的人性,才是具有尊严的东西。”[2]88把“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作为可普遍化的道德法则,既是最低的,也是最高的。所谓最低的乃指,它是出于每个人而为着每个人的,只要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能够理性地存在;所谓最高的乃指,当这种先天实践法则超出人们日常的交往和关系较为简单的场域,而渗透到由政治权力和行政职权所建构的政治领域,由诸种资本组成的经济领域,从而成为典型的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问题时,它就成为了最难实现的实践法则。道德哲学是面向个体行动者的事情,而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则是面向集体行动的事情。实践法则能否成为集体行动的价值逻辑,就不单纯地取决于某个政治领袖的领袖气质、个体美德和企业家的伦理气质,而取决于城邦之善和组织的合理性。从个体美德通往城邦之善的道路,是通过政治观念、制度、体制和行动这些关键环节连接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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