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另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这两部法律相当重要,是文化领域的基本法,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很充分,它们的及时出台将为我国公共文化发展和文化产业促进提供较完备的法制保障,而且作为上位法,也为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广东、江苏、上海、湖南等地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深圳、太原、西安等地的激励文化产业发展立法,北京等地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立法,云南等地的民族文化资源保护立法等在增强文化立法的科学性、把握文化立法的规律性、增强文化立法的操作性方面有着可贵的进步。在立法规划中,列入的文化法律共8部,分别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著作权法(修改)、文物保护法(修改)以及广播电视传输保障立法。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文化立法;文化产业;立法规划;文化建设;文化服务保障;文化领域;文化法律;社会主义文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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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高岳
当前,我国文化立法盲点较多,法律的数量不足,某些领域还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近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档项目。
“相比其他领域法律比较完善,文化方面的法律还应跟上步伐。”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主任朱兵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目前文化立法方面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这充分表明我国对加强文化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通过法治手段推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全面发展的积极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