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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现象学方法
2016年08月29日 15:13 来源:《外国哲学》 作者:陈治国 字号

内容摘要:方法问题在海德格尔现象学的存在追问中具有重要地位,他在1927年夏季学期讲稿中明确指出,现象学方法具有三个相互隶属的构成性环节:还原、建构与解构。5)①其次,进一步从诸环节内在逻辑关联及其在海德格尔哲学中实际的运用情形两个方面,来论证解构方法的中心地位以及通过“解构”来整体性地命名海德格尔哲学方法的可行性。如前所述,亚里士多德对于辩证法有着广泛的使用领域并予以高度评价,可在《形而上学》第4卷第2章,比较辩证法与诡辩术的优劣时,他仅仅承认了辩证法的考察或批判(peirastikē)功能,而仍然把它从哲学即形而上学那里区分开来,因为“哲学与辩证法在必需能力的本性上不同”。

关键词:辩证法;海德格尔;哲学;存在;形而上学;士多德;胡塞尔;还原;神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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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德格尔现象学方法的历史之源及其核心结构

 

    方法问题在海德格尔现象学的存在追问中具有重要地位,他在1927年夏季学期讲稿中明确指出,现象学方法具有三个相互隶属的构成性环节:还原、建构与解构。长期以来,众多评论家就三个环节各自内涵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分析(孙周兴,第23-40页;朱清华,第56-62页),而部分学者也在一定程度上指出解构环节的中心性,但对三个环节的思想源泉缺乏足够全面的探究:以往主要集中在它们与胡塞尔现象学的源流关系上,对解构方法在何种意义上具有中心地位常常语焉不详。基于此,首先,本文主要通过对现象学的十年(1917年—1927年)——这是其现象学方法草创和初步运用的重要时期——海德格尔重要讲课稿以及《存在与时间》的考察,逐一探究这三个环节的思想源泉,指出并论证现象学的还原、解构与建构分别在胡塞尔“明见性直观”、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或“拯救现象法”以及路德“十字架神学”那里有其主要的思想源泉。当然,这种探究并非无的放矢,而是遵循海德格尔的自觉反省。例如,他在1923年夏季学期讲稿“前言”中讲道:“在我的探寻中,青年路德以及路德所反感的、作为模范的亚里士多德是伙伴。克尔凯郭尔给予了推动,而胡塞尔打开了我的眼光。”(Heidegger,1988,S.5)①其次,进一步从诸环节内在逻辑关联及其在海德格尔哲学中实际的运用情形两个方面,来论证解构方法的中心地位以及通过“解构”来整体性地命名海德格尔哲学方法的可行性。

  一、现象学的还原与胡塞尔的“明见的直观

  对胡塞尔来说,作为终极性自我负责和证立的科学探究,哲学活动不能把任何东西看作理所当然的,任何严肃的哲学活动必然是第一人称的。这种哲学信念在方法论上自然体现为那种“一切原则的原则”,即“面向事情本身”。后者意味着一种“现象学的看”,意味着在直观中直接把握事物的自身被给予性,从而获取一种明见性(Evidenz)。对这种“明见的体验”或“充分发挥了的直观”的严格要求涉及现象学方法一个技术性名称,即“现象学还原”。在1900—1901年《逻辑研究》中,现象学还原主要涉及两种类型:本质还原或本质直观和范畴直观。前者是指,作为一门先天科学,现象学可从经验的实例开始,即从个体直观开始,通过在想象中自由变更这一实例直到其同一性内的可变性界限清晰起来,从而获取对某类事物的本质即一般物或观念的洞察。后者是指,作为非感性的、不同观念或一般物之间本质关系的范畴(例如,存在、一个与多个、并且与或者、如果与那么、所有与没有等)(Husserl,2001,p.281),不是通过对判断行为的事后反思获得,反而同样是在某种直观中被给出或自身显现出来。以“苹果是红的”这一判断为例,在直观基础上,通过本质直观可提供“苹果”、“红色”这些作为一般物的概念。但要使“苹果—是—红的”这个事态直接被给予出来,就不是感性直观乃至狭窄意义上本质直观所能胜任的,而是要通过更加特殊的意识行为即“范畴直观”。在范畴直观中,“苹果”“是”(“存在”)“红色”的直接被给予性获得了明见把握。这意味着,判断之际就已经在对整个判断及其相关被给予性进行了充分揭示。(ibid,p.279)

  在1913年《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以及《逻辑研究》第2版中,胡塞尔进一步提出“先验还原”的现象学方法步骤。按照他的观点,个体物、本质对象和范畴性东西固然都是在不同层次直观中被直接给予的,但在此过程中仍隐约包含着对其存在信念之设定,这种设定与哲学知识的彻底明见性要求不相容。所以,必须把关于所有这些意向对象的实在性、意向对象处于其中的世界的存在以及作为直观认识主体之经验自我的存在等都悬置起来,最终剩下唯一明见的东西,就是具有意向行为—意向相关项的(noetish-noematische)统一整体结构的先验自我。后者不仅是意向行为的执行者,而且所有意向成就及其明见性都是先验自我通过意向行为构造的结果。由此,先验自我就成为所有内在被给予之物的确然性、明见性乃至实在性的唯一源泉。(陈治国,2004年)

  胡塞尔上述内容丰富、别具一格的现象学方法显然对于海德格尔产生了巨大影响,“打开了”他的“眼光”。当然,作为门生的海德格尔在占有这套方法程序的过程中并不是一个“忠实的”学生。第一,在胡塞尔现象学方法领域,海德格尔特别质疑的一个步骤是先验还原。按照他的看法,先天性的意向性概念乃是胡塞尔极为重要的创造性贡献,可他恰恰在先验还原中严重损伤了这一发现。一方面,哲学探究固然是第一人称的,但当我作为认知上负有责任的存在者探究我自己的存在之际,我至少不能把对于“是一位哲学家”这种实际性的承诺悬置起来。所以,通过先验还原获得的极点性先验自我并非真正是“第一人称”。另一方面,在先验还原中,由于所有在世存在者都和意识相关,意识由此是“绝对的”,作为一切现实事物实在性及其明见性之源泉的先验自我“无需任何物而存在”,可以是“无世界的”。(Husserl,1982,p.110)对此,海德格尔评论说,只要作为哲学性探究者的此在之存在在任何情况下无法被拒绝,“世界虚无化”之设定就是“非现象学的”。相反,此在的世界性——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乃是最基本的现象。(Heidegger,1976a,S.202)

  第二,不同于先验还原,现象学还原即本质直观与范畴直观在海德格尔那里获得了持续的关注和肯定。现象学还原被海德格尔解释为“把现象学的目光从对存在者的把握——无论这种把握的特征如何——引回对该存在者之存在的理解”。(Heidegger,1975,S.29)这种还原似乎与胡塞尔现象学还原相距甚远,并且在同一段落,他还声明两个术语的联系是“有名无实”。(ibid)不过,(1)他在这里有意与之拉开距离的胡塞尔式还原是指“先验还原”,而非本质直观与范畴直观意义上的现象学还原;(2)“还原”虽然在此被看做朝向存在的“理解”,但必须认识到,此在在朝向存在的理解中巡视生活同对“在世界之中存在”进行现象学分析是不同的,并且即使通过现象学寻求的哲学知识是经由筹划(理解)和解释来刻画,它也仍然保留着直观特征。(Sadler,pp.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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