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要使我们的论断免于失当或是空洞,唯有把样本作为它所是的东西,作为比较对象即作为尺子放在那里;而不是把它作为现实必须与之相应的前见。
关键词:语言游戏;维特根;哲学研究;哈克;贝克与;创建;蓝皮书;使用;词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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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贝克与哈克在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评注中把语言游戏区分为创建的与自然的两种类型。他们认为,创建的语言游戏是真正的语言游戏,是他们所谓的“语言游戏方法”的真正展示,而自然的语言游戏则是后起的,是语言游戏方法向我们实际上所使用的语言的扩展。事实上,这种分类法不符合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基本导向,与其外在地把语言游戏划分为这两种类型,不如把自然性与创建性视为内在于语言游戏这一富于生命力的哲学概念中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贝克与哈克的这种分类法具有误导性,它是引起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的概念主义与实证主义两种阐释取向及其纷争的根源之一。
关 键 词:语言游戏/自然性/创建性/建筑者语言/完备性
牛津大学圣约翰学院的贝克(G.P.Baker)与哈克(P.M.S.Hacker)对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所作的多卷评注长期以来被视为维特根斯坦研究中的经典著述。在题为《维特根斯坦:意义与理解——〈哲学研究〉论文》这部评注集中,贝克与哈克把语言游戏(Sprachspiele)区分为创建的(invented)与自然的(natural)两种类型①。根据他们的解读,语言游戏就其本质而言是创建的,它们是设计出来的“比较对象”(Vergleichsobjekte),我们通过比较它们与我们的语言之间的相似与差异之处,从而认识我们语言的特性。贝克与哈克也时常使用“语言游戏方法”这种说法②,他们认为,自然的语言游戏是当这种语言游戏方法被运用于“我们实际语言实践的碎片”之时产生的,这是真正的语言游戏向我们实际上所使用的语言的扩展③。贝克与哈克关于语言游戏的这种分类法在大多数维特根斯坦学者中颇有影响。例如,斯蒂芬·希尔密(Stephen Hilmy)相似地提出在《褐皮书》中常见的“假设的”(hypothetical)或是“建构的”(constructed)的语言游戏与“作为实际存在的语言实践之场所的语言游戏”(language-games qua loci of extant linguistic practice)④;大卫·斯特因(David Stern)则似乎自然而然地把“真实的”(real)语言游戏区别于“想象的”(imaginary)语言游戏⑤。
贝克与哈克所提出的这种分类法不符合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基本导向。与其外在地把语言游戏划分为这两种类型,不如把自然性与创建性视为内在于语言游戏这一富于生命力的哲学概念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⑥。自然性是设计、运用语言游戏的依据与前提条件,我们生活的自然事实(Naturtatsachen)为多种多样的语言游戏提供了必要的素材与灵感,许多语言游戏十分明显地体现为对日常生活事实的择选,例如,一个谈论梦境的语言游戏,一个谈论疼痛的语言游戏,等等。而另一方面,语言游戏的创建性则提示着:我们所运用的语言游戏涵括着想象加工的因素,它们永远不可能完全地等同于所涉及的生活事实,它们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变化、可以修订的,因此,不能用实证主义的方式把它们固定为语言的必然事实。
把语言游戏区别为泾渭分明的自然的与创建的、实际的与假设的或是真实的与想象的两种类型,这使得我们无法清楚地认识语言游戏中自然性与创建性的统一性,这两个要素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共同构成语言游戏成为维特根斯坦哲学核心概念的前提条件。把这两个相互渗透、相互勾连的要素割裂开来,使其外在化为两种不同类型的语言游戏,这种做法不能彰显自然性与创建性之融通的重要意义,因而也不能使我们准确地把握维特根斯坦哲学运思的独特性。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本人从未明确提出、亦未曾暗示这样一种类型区分。即使是在《哲学研究》中“比较对象”一语出现的那一节中也没有这样的暗示,而这一节正是贝克与哈克论证创建的与自然的语言游戏之区分的主要依据之一。斯特因在提出真实的与想象的语言游戏之分时亦征引了这一节:
我们清晰而简单的语言游戏并不是为将来给语言制定规则而做的准备性研究——仿佛它们是暂不考虑摩擦与空气阻力的第一步。毋宁说这些语言游戏作为比较对象站立在那里(Vielmehr stehen die Sprachspiele da als Vergleichsobjekte stehen),它们通过相似性与不相似性而揭示我们语言的情形。⑦
维特根斯坦的学生、著名哲学家安斯康伯(G.E.M.Anscombe,1919-2001)在《哲学研究》英译文中把其中的一句翻译为:“The language-games are rather set up as objects of comparison.”这里所使用的被动语态比维特根斯坦的原文“da……stehen”显然隐含着更大的虚构性,仿佛语言游戏完全是人为地创建出来的⑧。芬奇(H.L.R.Finch)提出,“[to be]set up”应当理解为“当作”(taken as),而不是“创建”(invented)⑨。尽管他没有提及德文原文,但这说明他也注意到把语言游戏解释为纯粹虚构的有悖于维特根斯坦的原意。
维特根斯坦指出:我们不能把语言游戏视为某种免于平凡语言实践中常见的“摩擦与空气阻力”的纯粹概念工具,与此相反,它们包含着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见证的实际上所使用语言的不合规则性与流动性,它们站立在人们丰富多彩的生活与语言实践之中,而不属于独立于日常语言的高一级概念层次。在上引的一节之后,维特根斯坦接着讲道:
要使我们的论断免于失当或是空洞,唯有把样本(Vorbild)作为它所是的东西,作为比较对象——即作为尺子——放在那里;而不是把它作为现实必须与之相应的前见(Vorurteil)(独断主义,我们从事哲学时如此容易陷入其彀中)。⑩
可见,维特根斯坦并没有在语言游戏与我们的日常语言之间划分出一条严格的界线。此处,他把作为“比较对象”的语言游戏比拟为样本、尺子,语言游戏与日常语言的基本区别在于我们对它们特别的择选与使用。这可比拟于一块红色的木板,我们通常只是把它当作一块木板,然而,当我们把它用作一个表示红颜色的样本时,它扮演着一种不同的角色,相似地,当一根木棍被用于度量之时,它变成了一种衡量标准。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把语言游戏视为某种必然的规范,这容易导向哲学研究中的独断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