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语言游戏不能容忍纯粹个人,一个人的语言游戏是不可能的。由此,他提出了有名的私人语言论证。
关键词:私人语言;维特根;论证;语言游戏;私人对象;语义;理解;退却;封闭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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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对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论证进行重组,可以显示出其论证的关键是:私人语言不能在语言游戏中表达。这虽然使得私人语言论者陷入自相矛盾,却同时也让维特根斯坦面临循环论证的指控。这场论证的终点应该是不置可否的沉默。排除私人语言是语言游戏这个概念本身的封闭性造成的。从哲学史来看,这一排除则继续着从“我”到“我们”的转向。
关 键 词: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语言游戏/
早期维特根斯坦虽持唯我论观点,但这种唯我论彻底到与实在论是一回事,所以他当时所说的语言虽是“我”的语言,却不是私人语言。他在中期直接从经验出发,认为描述个人经验的命题才是真正的命题,完全不能由经验加以证实的命题是无意义的。在完全可以由经验加以证实的个人感觉命题中,个人与实在直接接触。而到了后期,当维特根斯坦将语言放到游戏的角度来看时,这种直接与实在的接触就成问题了:这种接触是纯粹个人的事(不然就不直接)。但语言游戏不能容忍纯粹个人,一个人的语言游戏是不可能的。由此,他提出了有名的私人语言论证。
一、私人语言的涵义
在1935-1936年的讲座中维特根斯坦就曾提到过私人语言,但最完整地对这个概念进行界说的,研究者普遍认为是如下文字:
“一个人可以鼓励自己,对自己下命令,服从、责备和惩罚自己;他可以问自己并回答。我们甚至可以想象人们只能自言自语;以自我交谈伴随其活动。——一个观察他们并听他们讲话的研究者可能会成功地将他们的语言翻译成我们的语言(这样他就可以正确地预言这些人的行动,因为他也听见他们下决定。)。
“然而我们是否也可以想象出一种语言,用这种语言一个人可以写下或说了他的内在经验——他的感觉、情绪、以及其它——供他私人使用?——噢,我们不是可以用我们的日常语言这样做吗?——但我不是这个意思。这种语言的单词指向只有说话者才能够知道的东西;指向他的直接的私人感觉。所以旁人不能理解这种语言”[1](第243节)。
上引文本展示出自言自语与私人语言的对比。在自言自语那里,说话者的语言与其生活相关。这种语言可以被旁观者翻译。这是一种他人可以理解的语言和他人可以参与的生活。从本质上说,这还是日常语言和日常生活。而私人语言与之不同,由于说话者的语言与其私人直接感觉相关,这种感觉只有说话者本人才知道,因此这种语言原则上不可能翻译,别人也不可能理解这种语言。
维特根斯坦的问题是:我们可以想象出这种语言吗?要肯定地回答维特根斯坦的问题,就必设定两个前提:一是语言反映论;二是内外两分说。如果不设定反映论,就算是语言所指的对象不可以旁观,也无所谓。因为语言的意义可以通过别的途径来确定,比如使用。形式语言基本上就不是反映论的,我们不必知道符号在符号体系外代表什么,也可以理解这门语言。若不设定内外两分,就要么全部领域都是私人的,这时就会连私人对象、私人语言这种说法也提不出来;要么全部领域都是公共的,这样也就没有了私人语言。反映论之不必有,在后期维特根斯坦那里是相当清楚的:早期语言作图说已经失败。内外两分说又怎样呢?依照赖尔[2](P.11-12)的归纳,这一以笛卡尔为主要创始人的学说特点如下:(1)每个人都有一个躯体和一个心灵。(2)躯体在空间中并受制于机械律,其活动是公开的事件,有如动物、树木或行星的活动。(3)心灵不在空间中,其活动是私密的,惟有自己才能够直接察知。
一般理解的维特根斯坦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证,主要就是针对这种二元的内外分离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