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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
2018年12月20日 13: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薛暮桥 字号
关键词:价值规律;公平竞争;市场调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令性计划;国营企业;计划经济;集体所有制

内容摘要:马克思的《资本论》是理论经济学的典范,它对资本主义社会作了高度的抽象,所以它适用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任何发展阶段。

关键词:价值规律;公平竞争;市场调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令性计划;国营企业;计划经济;集体所有制

作者简介:

  马克思的《资本论》是理论经济学的典范,它对资本主义社会作了高度的抽象,所以它适用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任何发展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这主要表现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一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不存在市场调节。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在计划经济以外还有市场调节,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跨出了第一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而是统一的,这比“为主、为辅”的提法又前进了一大步。与此同时,又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比十二大只提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避而不提商品经济,也旗帜更鲜明了。党的十三大更进一步提出“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并指出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这样就把传统的旧观念一笔勾销了。理论上的不断突破,使我国以政策经济学为特征的政治经济学需要不断修改。

  马克思写《资本论》的时候,资本主义制度已经有一个成熟的模式,可以探索它的发展规律,而且有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的著作可供参考。现在社会主义经济还不具备这样好的条件,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规律还处于探索阶段。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大报告开始有一些理论上的突破,但还需要在实践中使它逐步完善。

  当然,我们不应当因此就无所作为,现在就应当提出若干理论问题来进行研究。

  一、商品问题

  实践证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计划价格都背离价值,所谓“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实际上是抛弃价值规律,因而难免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理顺不合理的价格体系,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这之后,我们逐步放开了价格,以逐步理顺价格体系。不幸的是,此后发生了通货膨胀。为了制止物价上涨,不得不管住价格,使价格体系又发生了新的扭曲,使我们在深化改革方面遇到了困难。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究竟应该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来为各类商品制定计划价格,还是应该让价值规律在市场上自发调节价格?我认为,这是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首先必须认真讨论的问题。

  二、货币问题

  在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大危机时, 用适度的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来克服经济危机的凯恩斯主义,被资本主义各国视为对付经济危机的灵丹妙药。70年代初,各国逐步废除金本位制以后,他们仍未充分认识到通货膨胀必然引起物价上涨,到物价上涨超过两位数(10%)时,就会破坏市场的稳定。到70年代末期,因物价上升过猛,发生货币的信用危机,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就起来代替凯恩斯主义。

  凯恩斯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是根本不适用的。社会主义国家很容易急于求成,产生“投资过热症”,市场上出现的不是供过于求,而是供不应求,因此有些人误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必然是“短缺经济”。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的不是刺激投资,而是严格控制投资总额,以此来抑制需求,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时候,就往往会使生产超高速增长,引起经济过热,建设规模过度膨胀,以致引起通货膨胀,物价猛烈上涨,国家不得不用强制办法来压缩建设规模,进行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调整。中央召开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这实际上是在宏观失控后再来一次调整,以此为今后深化改革铺平道路。

  三、物价问题

  物价一是要求稳定,二是要求合理。稳定物价的根本办法,是管住货币,不发生通货膨胀,在此基础上可以有步骤地放开价格,让价值规律自发调节,使各类商品的价格自发地趋向价值。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上升,生产就会增多,需求就会减少;供过于求的商品价格下降,生产就会减少,需求就会增加。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各类商品的供求会趋向平衡,从而保证各类商品的按比例发展。这是最理想的办法。

  世界各国的经验都告诉我们,正确的政策应当是管住货币,放开物价,从而理顺价格,平整市场,以此来促进改革的深化。管住货币是坚持计划管理,放开价格是实行市场调节,必须把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

  四、市场和商品流通问题

  市场必须是开放的,让商品自由流通,让企业公平竞争,这样才能把经济搞活。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而社会化大生产是以商品生产高度发展,进而建立开放的商品市场和开放的市场网络为其必要条件的。80年代的改革,打破了条块分割,发展了各行业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交流,重新组成了以大中小城市为中心的、多渠道、多层次的全国性的经济网络,恢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本来面貌。现在还进而发展国际经济联系,实行对外开放。开放不仅限于对外,对内也要开放,地区封锁、行业分割是违反改革的大方向的。

  五、计划经济

  肯定计划与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就必须对计划与市场赋予新的涵义。即使是列入指令性计划的产品,也应当逐渐从计划分配过渡到商品交换。这样,就从计划调节变为市场调节了。

  所谓计划经济,不仅是指令性的计划,更重要的是指导性的计划,并且要针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特点,预防“投资饥饿症”卷土重来。目前,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分配,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列入指令性计划,将来随着建设规模的控制,这些产品的产销趋向平衡,可以逐渐从计划分配转变到市场交换。为了保证必要的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指令性计划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为此,国家的财政收入应当在国民收入中占一定的比例,现在的比例已经小于不负担生产性建设投资的资本主义国家,以致影响了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是我们必须设法纠正避免的。

  六、生产资料所有制

  关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作了高度的抽象,认为只有全社会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的最高阶段。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认为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我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也是如此。1980年,我们承认了在这两种公有制外还存在个体所有制。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除个体经济外还可以存在雇工经营的私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

  过去我们一直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认为这种划分并不确切。所谓集体所有制,一是指从中央、地方到乡村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实际上是国家投资创办并派干部管理,由中央逐级规定供销任务(完成任务之后可自主经营)的“第二商业部”(或称“农村商业部”)。二是指各大中城市的第二轻工业局所办的工厂, 实际上由二轻局投资创办并派干部管理,盈利除按规定上交外,可用作扩大再生产的投资。这些工厂被称为“大集体、小全民”,实际上同一轻局相仿,都是地区范围的全民所有制。

  确切地说,我们的集体所有制是建立在大小范围不同的公有制的基础上的。公有制能够集中全国、全省、全县、全乡、全村的力量来有计划地保证重点建设,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当然,在过去旧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公有制的积极作用不能很好发挥。受旧制度束缚较严的计划内的大中型国营经济,发展速度不如计划外的地方国营经济,而省、市、县国营企业又不如完全自主经营的乡村企业。解决的办法,不是放弃公有制经济,而是改变对国营经济的计划管理制度,使它们从吃“大锅饭”转变为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七、劳动工资制度

  长时期以来,我国为了避免失业,实行“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的低工资多就业政策。与此同时,又实行“铁饭碗”制度,职工能进不能出,能升不能降。许多机关企业人浮于事,工作效率很低。“铁饭碗”的问题必须解决,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的现代化。

  解决“铁饭碗”制度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把大部分原来由机关、企业办的事交给社会来办。除国家出资外,还可以规定通过把企业工资基金和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上交给国家(地方政府)的办法,承担失业、养老等补助费用,同时建立专门的社会福利管理机关。机关、企业把一大部分社会福利事业交给社会负担后,就能精简机构,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在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彻底打破现在的“铁饭碗”制度。

  八、财政体制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的财政体制是统收统支,企业的盈利全部上交,开支全部向上要。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也与此类似。80年代初期推行“分灶吃饭”制度,即地方财政收入按一定比例上交中央,其余部分地方自己支配,可以用作扩大再生产的地方经济建设。企业的盈利也按比例上交,自留部分可以用于改建扩建。地方和企业有了自留资金,在国家计划外可以按市场需要扩大再生产,取得的经济效益常常高于计划内的部分,所以发展很快。但也带来消极作用,即税收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随之消失了,而且变为反调节。与此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大大减少。1983年改革财政制度,实行“利改税”,国家按企业盈利征所得税,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开支。由于物价尚未理顺,因而实行“利改税”后各行业苦乐不均。新的设想是“分税制”,实际上同“利改税”大体类似。

  财政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另一重要工具是银行信贷)。首先是总量控制,在经济过热时,财政上应采取紧缩政策,即增收节支,力求财政收支平衡。财政税收的另一个调控作用,是用不同的税率来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在研究财政体制改革的时候,应当特别重视财政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

  九、银行金融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统统列入国家计划,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都既无资金也无权力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连国营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也由财政拨付,银行只经营临时性的周转资金信贷业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地方和企业有了可以用作扩大再生产投资的自留资金。这些自留资金通常存入银行,再加上城乡人民储蓄增加,银行可以发放金额少、回收快的固定资产贷款,开始发挥银行应有的作用了。

  银行是与财政并列的另一个宏观调控工具,今后它的作用还要超过财政。经济过热时提高存贷利率,使贷款减少,存款增加,货币回笼;反之则降低存贷利率,这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银行贷款还是应当执行产业倾斜政策,以迫使企业改进经营管理。

  财政税收和银行信贷都是采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控制,其中只有指令性计划内的财政拨款是行政手段。用指导性计划即采用经济手段来进行宏观控制,这仍是我国计划管理体制最薄弱的环节。

  十、企业管理制度

  80年代以前的旧的经济管理体制, 讨论集权还是分权,都只讨论给地方以一定的自主权,而没有讨论给企业以一定的自主权。直到80年代初期,提出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办法是让它们保留一部分自留资金,可以按照市场需要扩大再生产。这是继农业体制改革以后,在城市工业体制改革中迈出的第一步,效果是很好的。

  但是,这时大中型国营企业还是按国家计划生产,按计划调拨,用产品调拨来代替商品流通,以致生产常常背离市场需要。今后对大中型国营企业的管理制度仍要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使它们能够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理顺价格,平整市场,使所有的企业能够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是目前深化改革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以上写了10个问题,都还不能算是理论经济学,至多是向理论经济学迈出一小步。这里讲的都是对党的基本政策的探讨,甚至是对工作中出了偏差所采取的对策的探讨。我所追求的只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历史经验,试图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发展过程中捕捉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将来编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积累一些历史资料。如果在这方面有所贡献,我就心满意足了。

  (薛暮桥,1904年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原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毕雁/摘)

作者简介

姓名:薛暮桥 工作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职务:名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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