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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谈小区开放:补偿标准存在法律空白
2016年03月01日 17:02 来源:最高检网站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既然开发商在建造小区住宅以及业主在购买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支付了含有小区道路土地在内的土地出让金,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就应当属于业主共有,是全体业主的私有财产权益。出台细则保障安全安宁现代住宅小区设置围墙的目的,在于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围墙拆除后,如何保障小区业主的安全,防止非法人员从事犯罪行为,要尽早应对。目前,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围墙拆除后,伴随着人流、物流、车流的持续更迭,再继续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的安全保障既不现实,也缺乏正当性法律依据。陈舒:对于过去已经完成规划、建成售出的小区,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小区里面的公共道路、绿地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关键词:补偿;法律;土地;保障;小区业主;利益;拆除;小区道路;物权法;街区

作者简介:

  代表委员谈“小区开放”:补偿标准存在法律空白

 

 

  张浩/漫画

 

  编者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住宅小区街区化,引发热议。本刊专门邀请法律界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和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对此进行解读。

 

  加强法律保障与民意协商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主任 彭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出发点是解决日趋紧张的交通状况,打开大院、推倒围墙是疏通城市“毛细血管”的一步好棋,但也引发一些质疑和担忧:基于公共利益所带来的公共政策改革是否有法律保障?能否在不违背既有法律的基础上保护居民财产权、安宁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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