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周代的姓氏制度,是夏、商姓氏制度的继承发展、创新和规范。被赋予大量的政治性、宗法性、礼仪性、宗教性、功利性、民俗性、伦理性诸多的社会因素,形成了内涵丰厚、功能明晰、形态多样、传承有序的制度化文化体系,确立了中华姓氏制度的基本模式。纵观周代确立的姓氏制度,主要由以下内容和文化特色:“封邦建国,胙土命氏”。周代姓氏制度的另一特色,就是宗君合一,区分庶嫡,创立了一套较夏、商两代更为完善的宗法制度和姓氏制度。这样,君王的统治和传承因为姓氏的区别,就在血缘关系上被系统化和合法化。庶嫡的区分在姓氏的称谓上就有了明确的分开。这种宗法制度的确立,为以后姓氏制度多样化奠定了鲜明的基础。
关键词:姓氏制度;继承;宗君;氏族;王室;周代的;区分;功利性;君王;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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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1世纪,商朝西部的姬姓氏族逐渐强盛,最后,氏族首领姬昌的儿子、号称武王的姬发联合附近中小部落起兵伐商,攻占商的首都朝歌,建立了周朝。
微子像,出自清·顾沅辑《古圣贤像传略》。微子启是商纣王的哥哥,武王灭商后,将商朝旧都地区封给微子启,建立了宋国。
周朝一建立,就开始大规模的“封邦建国”。中国的“封建”这一概念自西周始,所谓“封建”,其实质就是赐氏封地,即在全国各地大量建立由特派姓族去管理的诸侯国。武王将他的十六个兄弟分别封于管、蔡、曹、霍、毛、毕等地,立国治民。武王的兄弟周公旦的几个儿子、周成王的三弟也随后得到了封地。
此外,随同他征战立功的同姓贵族四十人,以及部分重要的异姓功臣(如姜子牙和孙、陈、胡诸公数十人)也得到了各自的封地。为了安定人心,巩固统治,周武王又将商朝旧都地区封给商纣王的哥哥微子启,建立了子姓宋国;封虞舜后裔胡公满于陈(今豫东淮北),建立妫姓陈国;封夏禹后代东楼公于雍丘(今河南杞县),建立姒姓杞国;封神农氏的后裔于焦邑,建立姜姓焦国。这样,周朝在其所征服的广大地区,先后建置七十一个新的领地,称为“七十一国”,几乎覆盖了当时它所统治的全部领域。这些被周天子所封的诸侯,尽管大部分都是姬姓子弟,但是他们得到封国以后,纷纷建立自己的宗庙,其后代就以国号为氏,因此往往也就成为新的姓氏的始祖。
按照西周制度,得到周天子封赐的各国诸侯,又在自己的封国内如法炮制,对于自己的后代和卿大夫进行分封,赐予领地,使之成为第二层次的“氏”。他们有的以自己的爵位、官职为氏,有的以父祖名字为氏,还有许多卿大夫就以自己获得的田邑名称作为“氏”,如冯、刘、白、崔、卢、鲍、聂、费、范、蒯等。而这些卿大夫还可以再向下分封新氏。这样一来,中国的姓氏数量骤然扩大了。
西周初期的这一次大规模封建赐氏的实质,是为了落实姬姓氏族对新占领的广大区域的统治,建立有效的管理形式。并向新开拓的、还比较原始的地区或部落殖民、移民,传播文化影响。同时,也有意识地为已衰亡的各部落重新确立大宗,分配土地,并使之守住各自祖先之“祀”,巩固稳定各自的氏族,显示天子的恩惠。被灭亡的、湮灭的各姓族得到天子的承认和册封,重新获得政治经济权利,登上政治舞台,减少了周朝统治的不安定因素,并成为周朝统治的助力。通过这些举措,周朝建立了自己的整体统治模式。在周初的大封建以后,终其一朝长达七八百年间,基本上没有再进行国家级的分封赐姓(诸侯、卿大夫间的分氏裂土仍时有进行),充分证明自周初的封建赐氏后,确实建立了一个较稳固的统治框架。
在这个基本统治框架下,周朝自上而下逐渐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以姓氏为中心的承袭、祭祀、人际伦理、社会等级等行为规范和制度,后来被人们称为周礼,其中最核心的是分封和承袭制度的确立。周朝规定天子称姓不氏,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无须再以“氏”来划分具体的利益所在,但有权向诸侯封国赐氏,给他们划出利益区域。诸侯又有权在自己的封国内向卿大夫封地赐氏,卿大夫再在封地内分氏给子孙后代,这样就形成了层层叠叠向下伸展开来的统治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