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广州学习沙龙系列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阐释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打造学术共同体和学习研究、成果发布与宣传的平台。社科理论界通过这个平台,对最新理论和实践开展研究,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传播水平,对实践更有指导意义,探索更好更优的实践路径,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贡献“广州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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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由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主办,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的“新使命·新布局·新共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谋篇布局”广州学习沙龙系列活动第二季第五场在市社科联举行。本场学习沙龙由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程京武教授主持,广州市社科联副主席谭晓红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尹德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陈金龙,中山大学“卓越教学名师”钟明华教授,以及来自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南方日报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广州地区媒体记者共40余人参加了活动。
谭晓红表示,广州学习沙龙系列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阐释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打造学术共同体和学习研究、成果发布与宣传的平台。社科理论界通过这个平台,对最新理论和实践开展研究,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传播水平,对实践更有指导意义,探索更好更优的实践路径,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贡献“广州智慧”。

以文化自信构筑中国梦的精神支柱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陈伟军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强劲涌动,文化对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这充分表明,新时代坚定文化自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们的文化自信,源于中华文化的蓬勃生命力。华夏文明上下五千年,从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群星闪烁,到魏晋风度、盛唐气象,再到宋明理学、清代朴学,民族文化的华章熠熠生辉。进入现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为一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支柱。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文化力量的推动。
坚定文化自信,就是要用文化的力量凝聚人心。文化的功能与作用,既表现在对意识形态的整合和价值体系的构建上,又表现在对公民思想、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上,还表现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提升和对社会的凝聚作用上。文化上的自信使得人们能够理性地审视民族国家及区域的历史文化传统及现状,坚定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信心,产生强烈的文化自豪感,进而全力探索文化崛起之路。
文化自信本质上是追求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使文化事业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人才队伍培养等各方面协同推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自信不仅体现为产业实力,还包括文化体制运行的力量和全民创造性能量的释放,通过各类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消费,形成知识优势和精神高地,形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积极推进中国价值观的国际传播,努力实现中外文化相通、民心相通,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
文化自信离不开文化创新。世界处于加速变革的过程中,文化的创新力量日益显现。恩格斯说过:“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只有激发创新的力量,文化方能承担起推动社会文明和公共生活进步的使命。坚定文化自信,就是要以文化创新能力的提升为核心,推进政策创新、强化服务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加快管理创新、实现业态创新,形成新的文化优势,从而达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水平。
维护宪法权威 全面深化依法治国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朱羿锟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今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并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合宪性审查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为中国法治建设带来革命性变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重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刚刚履新之时,就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两年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即确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无疑将完善宪法监督再往前推进了一步,真正让宪法从“纸面”走向实践,宪法也有“牙齿”。宪法有权威,法治统一性则更有制度性保障。
改革开放之初,法治建设百废待兴,一片空白,经过近40年大规模的立法,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解决了“有法可依”的紧迫问题。囿于立法的部门化倾向、地方保护主义等,法律法规相互冲突时有发生,更有违反宪法规定的情形。为此,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法规备案审查室”,负责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司法解释开展审查研究,纠正其中存在的违宪违法问题,就是一种先行“探路”。10余年来,备案审查室通过沟通协商、督促制定机关纠正的法规、司法解释有上百件之多。但是,备案审查判断主要是依据“是否符合上位法而非宪法”,无论是审查范围还是手段,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时而动,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良法才能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