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年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此前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猎枪等7支制式枪支,被一审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关键词:受贿;贪官;反思;款项;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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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此前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猎枪等7支制式枪支,被一审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后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黄志光曾收受一笔百万贿款后捐往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但法院未予认定,遂提出抗诉。昨日上午,该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扬子晚报网6月11日讯。
贪官接受商人百万现金以儿子名义捐寺院,法院认定不是受贿,检察院因此提出抗诉,认为这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结果如何,还有待上级法检两院最后认定,别人无权做结论。但是,就这件事来说也带给人们诸多警示和反思:
所有官员都当反思。不论何时何地,都不能与富商大款勾肩搭背。现实生活中,一些官员与富商大款称兄道弟,过往甚密,这不是好事,上级也有禁令不允许。再说因此被拉下水落马的官员绝不是一个两个。作为官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富商大款之所以会与你勾肩搭背,看重的是你手中的权力,即使当时没向你提任何要求,也在为今后做铺垫。就拿黄志光捐赠的百万巨款来说吧,事前黄志光和李亚鹤聊起此事,李亚鹤表示愿意捐助鸡鸣寺200万元,其中100万元以黄志光的名义捐赠。黄志光对此表示认可。商人追求的都是利益最大化,如果你不是手握重权的官员,他能平白无故送你百万巨款去做所谓的善事?世上的人那么多,他怎么不送给别人?
审理此案的法官当反思。黄志光多次受贿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次接受商人百万现金虽然没有占为己有,但是,事前两人已经沟通过,并且也认可以自己的名义捐款,这实质上可以看做是受贿的约定。因而用纸箱没有打开过、不知道内里装的是啥、并且已经做了善事等说法显然难以自圆其说。也许此种现象法律没有明确条款算不算受贿,但从综合情况来看还是有受贿的嫌疑。再说你这么判案还会起到不好的效应,今后所有贪官捐出受贿款项就都不算受贿?这岂不是为贪官逃避刑责开了先河?
三是立法部门当反思。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腐败现象也在不断更新,因而原有的法律条款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必须予以修订,如果对黄志光此笔捐款有明确的条款,也就不会引起法检两院纷争了。同时也能给官员们相应的警示,让其对法律心存敬畏,不敢为,不愿为,这才是我们期待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