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二问如何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可以不表彰,但救助得有,政府要做好保障记者:未成年人一定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吗?三问“不鼓励但要救助”能否通行应该立法认定,否则或致二次伤害记者:各地对于该不该认定、救助未成年人义举,存在不同的做法。郭开元:认定不一主要是因为我国关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规定的法律层级低,主要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就难免会带来立法不统一的问题,造成各地制定的有关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不一样,这也是亟须完善的地方。据陈朝中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可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关键词:认定;救助;表彰;英雄;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浙江见义勇为基金会;救人;法律;保障;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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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蔡华伟
本版24日登出《少年救人为何不是“见义勇为”》后,各界反应强烈。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认定表彰,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此,本版采访相关人士,探讨如何对待“小英雄”。事实上,这个话题远比我们想象得复杂,差异、争议一直存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辽宁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都拒绝接受采访。
——编 者
一问 为何不能鼓励小英雄
孩子自我保护能力低,不鼓励是怕其冲动犯险
记者:对于未成年人救人各地大都低调处理,为什么?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各地情况不一样,目前北京这边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要认定,不弘扬。因为孩子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容易模仿同龄人的行为。所以不弘扬主要是怕孩子盲目冲动。
浙江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不管是不是成年人,只要他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符合本省条例要求的,就应该不折不扣地得到表彰和保障。只是在宣传中可以提醒未成年人,这样的做法存在怎样的风险,可以有怎样更好的办法,可以怎样更好地智为、巧为。
未成年人本就属于社会保护的对象,虽然不具备见义勇为的能力,却应该具备见义勇为的精神。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这样的高尚品质都应当得到传承。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说,教育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有利于培育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良好道德品质;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健全和自我保护能力低的特殊性,为避免见义勇为可能蕴含的风险和伤害,从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角度出发,不鼓励和宣扬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基于未成年人生存权优先次序的考量,目前我国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