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强调: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协商;政协;制度
作者简介:
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水平
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认清使命,准确定位,明确要求,切实履职,更好发挥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不断提高协商民主水平,是各级政协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总结人民政协60多年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确立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政治原则,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就告诉我们,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民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具有话语权、影响力。加强和完善政协协商民主,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把中国共产党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工作中去,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人士,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西方多党制下那种反对党或反对派,不论是建言献策,还是批评监督,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应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始终做到同党委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工作一致。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切实增强协商民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委政府和参加政协的单位、广大政协委员是政协协商的主体,都应该自觉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增强民主协商意识,遵循协商基本原则和程序,平等探讨问题、坦率交换意见、深入开展协商。从党委政府来说,要牢固树立这样的理念:“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凡需经协商的重大事项不协商不决策,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中共中央的《意见》要求“党委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协商民主工作规律,努力成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对广大政协委员而言,就是要在参与协商过程中增强协商的责任意识,珍惜话语权,多发好声音。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指出:“政协委员社会知名度大、关注度高,一言一行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希望广大政协委员珍惜自身荣誉,恪守宪法法律,锤炼道德品行,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