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5日发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关键词:市场化;药品价格;经济参考;药品定价;药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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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大举松绑 市场化加速
“药价谈判”再次浮出水面 外企原研药“超国民待遇”废存成疑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5日发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这是我国近20年来首次大刀阔斧地废除管制药价的文件和措施,意味着我国医药行业朝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
除 弊 166个药价文件废除
“重大利好。”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医药上市公司老总都如是表示。
《意见》指出,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全部取消。根据文件,对于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与此配套,国家发改委还废除了自1996年以来部分管制药品价格的166个文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自2000年开始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随着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化竞争越来越充分,政府定价的弊端也逐渐显现。
“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三是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该负责人指出。
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院教授史录文认为,一方面,药价放开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性招标“唯低价是取”的弊端,缓解一些低价药的市场供应短缺状况;另一方面,通过药品采购机制的完善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作用,有可能促使药品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将质量差、价格虚高的药品剔除出市场。
目前社会各界最关注的问题是,取消价格管制后,药品价格是否会上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能够保持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有所变动。总体看,政府综合监管有能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交易价格异常上涨,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