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智库 >> 文化
“互联网+”:跨界融合下的电影新业态
2015年10月26日 08:4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春 字号

内容摘要: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互联网+”的提法,高度概括了当今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产业形态。

关键词:电影;互联网;创作;发行;电影业

作者简介: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互联网+”的提法,高度概括了当今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产业形态。具体到电影业,互联网公司不仅带来雄厚的发展资金,为融资、营销、发行和后期制作提供配套服务,互联网思维还深度影响传统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以及后产品开发机制,催生电影观念的革命。在这场变革中,电影人如何更好地利用互联网,既用其优势促进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又规避其弊端对艺术创作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一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全产业链发生颠覆性变化

  与观众密切相关的互联网革命始于电影票团购。由于网络购票的价格优势和方便快捷,其所占份额从2012年10%逐年递增,2015年已达50%。互联网企业对电影业发行、营销深度介入,通过高额保底、网络预售等方式,成为电影事实上的发行方。在这场合作中,互联网企业看中的是资本市场上估值溢价的收益,以及网络售票催生的流量、用户等相关衍生业务和后续收益。同时,互联网化模式降低了发行成本,因而可以对消费者适度让利。而为了吸引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票方式,网络公司甚至采用免费发行、贴现发行的手段,以激发观众观影热情,促进电影营销的循环。

  “互联网+”不仅改变了电影发行模式,也给电影生产方式带来巨变。比如,在电影项目立项阶段,片方加入了对观众需求的数据分析。电影《小时代》创作中就采用数据定位观众和影片风格,通过分析原著小说《小时代》在文学网站上的点击量,定位影片未来观众群,围绕受众人群特点,组织电影创作和营销发行;同时,还采用社会化营销、APP和线下体验导航、导流,在电影产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起全方位联系,将潜在观众导入影院。再比如,2014年以来IP(知识产权)概念流行,与网络公司背后的推波助澜有密切关系。去年有114部网络小说卖出版权,其中24部将改编成电影。IP被推崇主要因为其潜在受众群,IP内容不局限于文学作品,漫画、网游、音乐、电视节目、电影都可以相互转换。根据网络短片《万万没想到》和电视真人秀《奔跑吧!兄弟》研发的大电影都属于这一类。

  此外,互联网还提供了全新的电影放映平台。多家视频公司已开始网络院线的尝试,通过会员或单片购买的形式,拓宽电影发行及盈利渠道。网络院线通过网络点击付费,与电影片方分成,为大量无缘与观众见面的小成本、小众影片进入公众视野提供可能。乐视影业还提出数字屏幕、手机屏、PAD屏、PC屏和乐视超级电视的家庭点播“五屏联动”影视内容服务规划,这一颇具前瞻性的概念令人期待。

  变革过程出现过渡性问题

  仔细分析,互联网思维核心在于两点:一为用户思维——服务消费者,服务于人;二为整合资源,建立更好的生态模式。乐视影业CEO张昭直指传统影业的弊端:“最大的问题是内容驱动,而不是产品驱动,未能在内容与观众之间建立有效联系。”所以,应将电影从“制造业”转变为满足观众需求的“服务业”,改变创作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打破旧式的资源与资本的合作关系,通过建立完整的电影生态系统,改变单一影院消费和票房盈利模式。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赛)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