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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16年起取消档案管理费
2014年08月14日 04:49 来源:宁波晚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新华社电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关键词:档案;国家发改委;管理费;档案保管费;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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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专家指出,按理说,档案保管应该是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保经办机构在国家规定中也属于公益服务性质,但现行的档案托管,采取的却是商业运作。据悉,各地人才市场从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收取档案保管费,一些地方最初年收费曾达七八百元,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近年来,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了限制,收费有所下调。据专家估算,全国每年人事档案收费至少达数十亿元。

  一些专家表示,在各种档案托管群体中,公务员享受免费,国企职工由单位付费。这意味着,收入稳定的人群享受免费档案托管服务,而流动人员则要为自己的档案向管理机构付费,这让一些人觉得有失公平。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降低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重新制定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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