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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芹: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相倚互济
2017年02月15日 00: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淑芹 字号

内容摘要:基于我国德性诚信文化传统以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应该走人心与人行共治、惩恶与扬善并重的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共建互济之路,从而形成内在规约、精神引领与外在制约、行为合规相统一的社会诚信建设模式。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诚信文化;诚信;社会信用;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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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诚信的失范、缺失与式微是任何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都要面临的挑战,因之,社会诚信问题是转型国家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必须要完成的一项重要社会治理任务。基于我国德性诚信文化传统以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应该走人心与人行共治、惩恶与扬善并重的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共建互济之路,从而形成内在规约、精神引领与外在制约、行为合规相统一的社会诚信建设模式。

  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体两面,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现代诚信是本体世界的目的论、意义世界的价值论和现实世界的规范论的有机统一。目的、价值与规范是诚信的结构要素,三者缺一不可,且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即诚信的规范源于本体世界的“天道”和意义世界的“义理”。诚信是“自然本性法则”。世间万物都有其本然的目的,一切关系都内蕴着合理的秩序,诚实信用就是人们社会交往关系以及人与自身关系中内蕴的应有条理和顺序的“本性之规律”的客观要求,中国称之为“天道法则”,西方称之为“自然法”。换句话说,人们待人做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是天道之本然。人超越于动物就在于能够基于“天道之本然”而建构“人道之当然”的意义世界,诚信是意义世界的价值原则,本身是目的,具有义理性。现实社会诚信规范的正当性源于本体世界与意义世界的“天道义理”,而不是后果论意义上的利益得失。离开天道义理规制的诚信,就会滑向纯粹的工具论和功利论。唯有回归诚信道德的本性,秉持诚信的天道义理性,强调诚信自身的目的与价值,诚信的规范与制度设计才有根基。目前,社会上流行着一种偏重规范伦理的规则与制度,缺乏美德伦理的义理与德性的诚信观,致使在社会诚信建设理念与路径上,“工具理性”的制度独尊论和效用论遮蔽了诚信本体的天道义理及其“价值理性”。事实上,离开目的论的单纯规范论与工具论的诚信观,会抹杀诚信动机与效果、诚信德性与行为的区别,最终会迫使“美德让位于规则”“价值从属于工具”。因此,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要相倚共建,只注重诚信文化建设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都是片面的。有效的社会诚信建设,是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两手抓、两手硬,实现二者的融通互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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