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唐五代时期对地方官员的监察,除了御史台派御史和皇帝临时遣使分巡各地外,各级地方政府内部亦置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其中在藩镇使府中置有节度判官或观察判官,合称两使判官,此外还置有孔目官,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内部监察体制。两者的分工是:两使判官主要负责监察事务,孔目官主要负责文案的勾稽,从而达到对政务监察的目的。
关键词:唐五代;藩镇;监察体制;两使判官;孔目官;勾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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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五代时期对地方官员的监察,除了御史台派御史和皇帝临时遣使分巡各地外,各级地方政府内部亦置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其中在藩镇使府中置有节度判官或观察判官,合称两使判官,此外还置有孔目官,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内部监察体制。两者的分工是:两使判官主要负责监察事务,孔目官主要负责文案的勾稽,从而达到对政务监察的目的。
【关键词】唐五代;藩镇;监察体制;两使判官;孔目官;勾检制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宋时期职官管理制度研究”(12BZS03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杜文玉,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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