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9月29日,为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5周年、《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10周年,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海市语委联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开展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执法调研。
关键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上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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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为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5周年、《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10周年,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上海市语委联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开展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执法调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辰,市语委、市教委副主任袁雯,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陈保平,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和市城管执法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执法调研。本次调研旨在进一步推动区县、行业系统健全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的体制,不断完善执法机制,积极探索监管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有效途径。
黄浦区是上海行政、经济、文化中心,金融、旅游、商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发达,楼宇经济特点突出,针对黄浦区纷繁复杂的社会用语用字,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通过采取系列举措,有效提升了区域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水平:一是加强宣传,不断提升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和规范意识;二是提前介入,加强源头管理,在城区规划设计阶段就组织专家对其语言文字使用进行审核把关;三是积极实施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监测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四是坚持开展语言文字合格街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属地化管理途径。
市文广影视局明确广播电视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了日常管理的轨道,科学有序地开展广播电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较好地推动了文广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规定,督促上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二是实施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发挥广播电视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的示范作用;三是通过各种监听监视监测手段,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日常播出中用词用语的监督管理;四是依据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设置并管理好承载地方语言资源、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方言节目,传承地方语言文化。
参与执法调研的所有人员实地察看了黄浦区新世界商厦、大丸百货以及南京东路沿街招牌、设施的用字情况,观摩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运行情况,并分别听取了黄浦区副区长、语委主任程霄玉,市文广影视管理局副局长王玮关于本单位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加强用语用字管理的情况介绍。同时,与会人员还就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及其管理工作中尚存的问题进行了研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