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艺术哲学视阈下的“象”

2022-07-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关于“象”的思考,就美学和艺术哲学来说,从两个不同的领域开始汇聚:一个领域是图像研究,另一个领域是艺术本体论研究。鉴于艺术本体论研究最终有可能指向“形象”问题,我们也可以将艺术本体论研究简称为形象研究。关于“象”的思考,有可能兼顾图像研究和形象研究两个方面。鉴于在“一分为三”的本体论框架中有关“象”的思考非常丰富和深入,考察中国传统哲学关于“象”的思考,很有可能为当代图像研究和形象研究提供某些有益的启示。 

    

  从图像研究到形象研究再到“象”的研究 

  image既可以被翻译成形象,也可以被翻译成图像,但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象“像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英语里phenomenon指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事物,是等待被复制的,而image是复制的事实,presentation翻译为呈现,representation翻译为再现。这种翻译可以表现出两者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在英语里面不容易表现,而在汉语里面通过“象”字便可以沟通“呈现”与“再现”。 

  图像研究的意思比较明确,形象研究的意思较为模糊,而艺术本体论的研究最终会指向形象问题,需要把艺术本体的研究跟图像研究相类比,将其概括成形象研究。为了兼顾图像与形象,可以用“象”的研究将两者统一起来。“象”原本就不区分图像和现象,它从不将作为现象发生的事实同作为图像复制的事实完全分而视之。 

  在西方哲学“一分为二”的本体论的框架里,找不到“象”的位置。因为“象”既是又不是,不能用非此即彼来说“象”是什么。但是,在标准的西方本体论的框架里面,必须要非此即彼,一件事物不是心灵的就是物质的。 

  艺术本体论的提问方式 

  本体论的核心问题要问某物是什么,定义论的核心问题会问什么是某物。从本体论角度谈“艺术是什么”,从定义论角度谈“什么是艺术”。这是两个不一样的问题,早在柏拉图时期就被讨论过。 

  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里讨论美的问题,问的不是“什么东西是美的”,而是“美是什么”,如果要问什么东西是美的,我们可以举例说这个是美的,那个不是美的。但当问“美是什么”的时候,我们要先知道这个是美的,然后再问它是个怎样的事物,是个怎样的存在。 

  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地位问题,迫使我们返回到基础的形而上学问题,重新思考形而上学中那个标准的二分,并发展出更广阔的和改良过的本体的范畴系统。 

  中国哲学的本体论框架不是“一分为二”,而是“一分为三”,是“道—器”或者“意物”的图式。庞朴提到,“《易》之理见诸《诗》,《诗》之魂存乎《易》,骑驿于二者之间的,原来只是一个‘象’。

  形象思维即是艺术思维,因为我们把艺术作为本体的问题,最后概括成了形象问题,而不是图像问题,所以“象”占据了“之间”的位置。一方面可以把“象”理解成“之间”,另一方面,还可以把“象”理解成“之外”,所谓“之外”是因为“象”可以自我超越、自我否定。因此,用“之间”(betweeness)和“之外”(beyondness)两个词来概括,意味着“象”在明确自己是“之间”的同时,还要颠覆自己的稳定性,不要将自身固定了。 

  艺术的存在类型是难以言说的,因为它既存在又不存在,既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它挑战西方哲学中根深蒂固的“一分为二”的本体论框架。 

  在对比中确定“象”的含义 

  1“象”与形 

  《周易·系辞传》里面有“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最简单的理解,“象”不是“形”,因为“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象”比形要虚,形比“象”要实,因为“天”够不着,“地”够得着。这些说法都是比喻式的,但是在汉语里,正是通过这种比喻式的说法才能将其言说,“象”只是显现或者只是被看见,它无需附着于物体。 

  一个被看见的东西,它可以从物体里面游溢出来,它可以不依附于物体。但形无法脱离物体,它不能离开“器”,器坏了形就坏了,但器坏了,“象”还在。我们可以从物体中取“象”,但形取不出来,形永远和物体紧密粘连在一起。 

  对此,形可见而且可触摸,“象”可见但不可触摸,像是离开了物体的“形”,或者是无物体的“形”,有些没有物体,比如孙悟空没有物体,有孙悟空的“象”。可以简单地区分,“象”比“形”更灵动一点,或者更虚一点,它没有“形”那么实。 

  如果不借助其他的感官,就视觉来说,“象”和“形”是一回事。换句话说,视觉无法将“象”和“形”区别开来。从这种意义上说,“象”既是某物(视觉上看起来),又不是某物(就其他感官和理智上来说)。而制造“象”最便捷的装置就是镜子,镜子中的“象”不是镜子的“象”,而是镜子面前的东西的“象”。所以我们可以总结说,“象”是离开了物体的“形”,或者是无形体的“形”。 

  2“象”与影 

  庄子在《齐物论》里讲了一个影子的问题。罔两问景曰:“曩子行,今子止;曩子坐,今子起。何其无特操与?”景曰:“吾有待而然者邪?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邪?吾待蛇蚹蜩翼邪?恶识所以然?恶识所以不然?”(《庄子·齐物论》) 

  罔两是影子,景也是影子,罔两是影子的影子,它比影子还要虚。在“一分为二的本体论框架里有两类事物,物和物的影子。但是在庄子这段话里,可以区分出四类东西:第一是比如蛇;第二是薄物,如蛇的皮必须要薄;第三是,蛇的影子比蛇的皮还要薄;第四是弱影,影子的影子比影子还薄。 

  这种本体论框架是光谱式的,没有一个地方可以一刀截断,在物和影之间可以通过薄物过渡,所以我们可以将之一分为四,也可以把它看作浑然一体。所以,古代中国人思想不是非此即彼的,是不知怎的就从此过渡到彼上去了。通过不断插进去中间环节,把一些本来有鸿沟的事物连接在一起。 

  然而,庄子并不重视物与影的相似关系,他没有讨论“影”是否像“物”的问题,而是重视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讨论“物”对“影”的影响和控制问题。在庄子所处的前影像时代,“影”与“物”的关系或者纽带没有断裂,“影”无法离开“物”而独立存在。随着摄影技术的发明,“影”跟“物”之间的关系或者纽带断裂了,“影”可以离开“物”而独立存在,每个人都可以把我的照片带走,但没人可以带走我。 

  庄子的困惑 

  庄子没有将物和影看作一个东西,他明确意识到两者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事物。但是,其本体论框架比今天我们通行的本体论框架要细密。在物和影中可以把“薄物”插进去,而且影之外还可以延伸出“弱影”。不仅中间可以插东西,整个框架还是开放的,甚至可以增加叫“厚物”的东西,比蛇还厚,因为蛇不能用手随便触碰,但我们可以制作一个比蛇还厚重的青铜雕塑。所以,庄子通过将物与薄物,影和弱影区别开,使得本体论的框架变得细密。 

  庄子的策略 

  庄子希望通过拉长因果链条而产生本体论上的断裂。在物—薄物弱影这个系列中,构成几种程度不同的关系:物与薄物关系最近,它们都是物;物与影的关系次之;物与弱影关系最远。物与弱影之间的关系链条差不多快要断裂了,这就是为什么罔两会责问景“何其无特操与?” 

  怎么理解这个思维方式呢?以约瑟夫·科苏斯(Joseph Kosuth《一把和三把椅子》为例在有形的世界和无形的世界中间,有一道鸿沟将其完全分开了,所以我们看不见这里面还有第三把椅子,但第三把椅子就是chair这个椅子的定义。所以“象”可以被看作第三实体,但这个第三实体本身不是独立的,它在系列的交叉重叠的关系中得以存在。 

  非断裂的意义何在呢?它可以由此及彼,不管经过多么曲折的环节,最后总把两个不属于同一类的东西连在一起。本雅明在阐述什么是“写意”时说得特别清楚。“意”是写不出来的,我们只得写“形”。本雅明提出中国书法和它的“墨戏”因此将自身呈现为一种高度活动之物。尽管具有[笔画]连接和形式的[文字]符号被固定在纸上,但是它们包含的众多的“相似”,给它们提供了动态。这些虚拟的相似,它们通过一笔一画表现出来,形成了一面镜子,思想在一种相似或者共振的气氛中被映照出来。事实上,这些相似并非相互排斥的。它们相互缠绕,构成一个整体,确保思想[发生],就像微风确保薄纱[拂动]一样。中国人用来指称这种书写的“写意”一词,也就是将观念描绘出来(peinture d'idee),就这个方面来说,是非常生动形象的。(Walter Benjamin,Chinese Paintings at the National Library,190)

  3、“象与纹 

  里格尔曾对几何图形进行过讨论。从人类的再现能力,或者从人类的艺术意志角度来说,人最初的绘画都是几何型的,因为画几何形的图案比画写实的图案要容易,所以他认为艺术发展最初应该是雕塑,然后再是平面的几何图案,最后才会有写实的图像,即先抽象再具象。李泽厚与里格尔刚好相反,他提出有意味的形式是先具象再抽象。 

  邓以蛰的《画理探微》也谈到过纹样和图像之间的关系,与里格尔有点相似,先有图案然后再有形象。“艺术自求解放,自图不为器用所束缚,于是花纹日趋于繁复流丽以求美观。故曰形体分化,更由抽象之图案式而入于物理内容之描摹,于以结束图案画之方式,而新方式起焉。此新方式为何?即生命之描摹……形之美既不赖于器体;摹写且复求生动,以示无所拘束,故曰净形。净形者,言其无体之拘束耳。 

  与纹(文)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三点:第一,“纹”比“象”更抽象;第二,“纹”可以重复,而不断重复的“象”可以构成“纹”;第三,“纹”与“象”在一起的时候通常会形成图底关系,“象”是图,“纹”是底。 

  4、“象与言 

  “象”在语言上具备的特征可以参考纳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的说法。 

  首先,“象”具有句法和语义上的密度。所以,有密度的语言是两个最小的符号中间可以插一个符号,没有密度的语言就是所谓的清晰语言,也叫记谱语言。记谱语言在两个符号中间插不进一个新的符号,比如,机械手表或者一个没有刻度的水银温度计,我们不知道它是28度、28.5度还是27.5度,但如果是一个电子计数器,它不是28度,就是27度,没有中间环节。所以,电子计数器的语言是没有密度的。 

  其次《周易·系辞传》中也说道: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周易·系辞上》)  

  最后,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辨”也为我们提供了启发,代表性观点有三。 

  其一荀粲的言不尽意论”。“言能尽意之粗者,不能尽意之精者。言为什么不能尽意,因为意是粗的。而意是精的,太细微了以至于言不能尽。如果我们把太细微的意看作有密度的意那么言就无法尽,如果是没有密度的言是可以尽的,因为语言的句法是没有密度的。 

  其二,欧阳建的言尽意论”。意义无论精粗,我们都可以给它命名,从而将它标识或表达出来。言都是标签,我们通过这个标签,知道这个东西就行了,那个东西是什么样子没关系。 

  其三,王弼的言不尽意论”。言能尽意,但尽意之言又会束缚和遮蔽意,因此“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 

  用苏珊·朗格的话总结,“象”是呈现性的符号,“言”是再现性的符号,“象”是“意”的第一次表达,“言”是“意”的第二次表达,“象”既对意进行了表达但同时它又是意,它能够在存在和不存在的表达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以上关于“象”的观点以宽阔的视野打通中西,诚然是包罗万象的,包含着形而上和形而下、本体论与认识论等许多发人深省的思想。“象”既有形象、图像的区别,也有“道”的境界。尤其在古代中国,“象”有虚实之分,存在“拟象”的情况。 

  内在而言,世界艺术史都认为“象”与心灵有关。在研究中,需将视觉、感觉功能与心灵统合功能相区别,基于此,可将图像分为物(真实存在)、形(物本身的形态)、象(经加工呈现的东西)三个部分。在中国古典理论中,物理事物本身与其形、象之间的逻辑关系是通过媒介表现出来的,值得更深入的思考。 

  相信中西方在远古时期是有交流的——原始人的迁徙能力远超于现代动物。所以,中华文明中心论或西方文明中心论都是狭隘的,当客观看待逐渐呈现的事实——既为中华民族的贡献自豪,也尊重中西文明交流的史实。 

  应在汇通中西的前提下理解“象”,在当前语境中拓展对此概念的思考,方能进一步地产生与时俱进的、关于“象”的新思想,进而解释摄影等现代艺术现象。在大量阅读外文文献的基础上打通中西,能够真正有力地推动对“象”的研究,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讲座中引入古德曼对“象”的三种指称,并反复提及对西方哲学一分为二本体论挑战的意义,令人备受启发。庞朴的《一分为三论》把握了中国古代哲学根本性的思维方式,以短文的形式结合文化中“一分为三”的显现进行讨论。其中,“道器”或者“意物”的图式非常有特点,与对西方哲学一分为二本体论框架的挑战思想有一致之处。 

  对于“象”始终处于三维框架中心地位这一核心观点,值得进一步阐发。艺术哲学的思想一直强调“道”的独立性(如庄子、王弼,人们一旦体味了“道”,“象”是可以舍弃的)。但是,“器”与“道”都是需要向“象”聚拢的。 

  关于“象”的非断裂性意义,《周易》论述中的“在天垂象”之“象”与具体性的对象差异巨大,更多的是指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中的状态,故其颠覆稳定性的特征还值得深入阐述。而引述米歇尔、古德曼等人的著作,基本延续了以往将“象”作为名词使用的思路。 

  朱光潜、宗白华等早期著作关于“象”的讨论,常把西方文献中的许多动词译作“象”,如朱光潜在《西方美学史》中将representation(再现)、mimesis(摹仿)、figure(形象)译为“意象”。跟随这样的思路可知,前人是将“象”作为动词使用的,《系辞》中反复提及“象也者,像也”,“像”即指一个模拟过程。由此,“象”不仅可指称三重性或“文”“景”“形”“言”,同时还指人类所创造对象性存在的活动本身,其内涵界定为“三位一体”。若把“象”作“模拟”“模仿”“再现”等动词理解,可能需要重新认识中国古代关于艺术创造的观点——叶郎先生在《中国美学史大纲》中对《周易》“观物取象”命题的阐发认为,“观物取象”本身就是再现问题,所以说中国艺术只有写意没有再现是不准确的。 

  关于“象”与mimesis的比较研究,重新发现中国艺术传统中“象”及与其相关语义、词汇、话语间的关系,具体可参阅《象与mimesis——<周易>与西方摹仿美学比较》一文。     

    

  首先,主讲人从本体论维度进入“什么是象”的论题,并从西方进入中国。到《周易》,“象”才成为一个哲学核心概念,并作为中国古代认识论意义的反映:“象”的认识、“象”的思维决定了中国上古、中古时期包括后来所延续的行为或者存在方式,让人们在更广阔的视域中理解“象”概念所关联的系列问题。 

  其次,问题最终要回归哲学,回到人自身、凸显“人”。无论是通过艺术、美学、哲学,还是当下的物或生活,关于人的思考都需进一步加强。回到“象”,“象”是既具体又超越的,还极具神秘性、模糊性,是确定与不确定、实在性与虚幻性的统一。 

  再次,只有“得象”才会对“象”有真正的体会和认识。“得象”分成两个维度:一是人的视角,即基于人讲“象之得”的问题。如何得象?比较直观的就是“观”,这意味着“象”是被“观”的——它不同于“看”,或不局限于可看可见的实象,也不等同于现在学者局限的图像。据《说文解字》:“观,諦視也”,諦为审,说明“观”不是简单的“看”或“见”,而是深入内心、精神中透视。如何“观”?一要“通”,即内在于心的理路,也就是超越外在形态而关注内在心灵;二要“感”,“感象”是“象”范畴系列中的重要内容;三为“悟”,也是“得象”的重要方式。二是“无”的视角,即打破、超越人的视域,把人作为天地之一物重新思考“象”的问题及由“象”所生发的哲学世界(美学世界、艺术世界甚至当下生存的世界),其给予我们的东西可能又不一样。所以,“无”的视角在本质上是“观万象”,在超越有限的层面上达到对世界、宇宙、天地的认识,才能真正达到“感而遂通”的境界。 

  “道”,“通”到何处?“得象”超越“意”之后到哪里?在中国哲学中就是归于“道”。可是,“道”不是脱离万物的纯实体存在,而是存在于物中。所以,到达“道”的境界并非脱离现实、形象乃至当下鲜活的存在,本质上是形上、形下,此岸、彼岸“感而遂通”的世界中“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系辞》有言:“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象其物宜”之“象”作为动词先出现,“是故谓之象”的“象”则作为名词后出现,在圣人拟形之行为、出现之对象的过程中,是先有动词后有名词,或说之所以能够谈名词“象”(作为概念的“象”),是基于已经做出了“象”动作。那么,在追问“什么是‘象’”这一论题前,可能还需先回到动作“象”或“象”行为上去。 

  基于《周易》及其他古籍关于“象”的言说,如果要追问“象”这一动作是什么,是否应按照对偶骈文的理解,“象”所对应的正是“拟”的动作,即“拟”是解释“象”的关键。“拟”字更清楚地说明了“象”可能是摹仿行为,如此,“圣人”就是最初的、成功的摹仿者——达成了作为符号的“象”,而“人类活动本身”就是“拟”和“象”(拟诸形容,象其物宜)。 

  “见天下之赜”似乎并不那么对称,它在“形容”与“物宜”的另一端,是奥妙的、精微的所在。在中国最早的“象”思维里存在两个方面:一为形似的部分(“形容”和“物宜”),二是真义的部分(“天下之赜”)。 

  在西方的摹仿论传统中,现代时期以来最有名的夏尔巴托(在他之前,美的艺术、摹仿、美的自然等主要概念都已有人提过,如17世纪末的罗杰·德皮勒,Roger de Piles)将诸多概念重新进行了逻辑的原则建立,几乎确立了理想主义的美(即具有“天下之赜”的美),是相对于“形容”和“物宜”之美的绝对高出。此传统在法国学院美学中占据主流近300年,直到实证主义占上风时期才逐渐被削弱。 

  19世纪20年代,维克多·库赞(Victor Cousin)的学生茹弗瓦(Jouffroy)在其《美学教程》中提到“似”的问题:相似性并非摹仿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象”如果是“拟”,应该如何把握与“物”“形”间的关系?在茹弗瓦看来,相似性并不是摹仿的充分条件,造成相似的意图才是摹仿的构成性要素。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相似之所以能够带来愉悦,主要源于我们从对物摹仿形成的摹本中辨认出了其与原物的相似换句话说,凭借自然法则无数次生成的相似不会带来真正的愉悦,图像(画布上的麦穗)与现实(真实的麦穗)构成摹仿关系方能够给人以愉悦感。而茹弗瓦另有例证,如果想要判断一张字迹是对另一字迹的摹仿,就必须知道它们不是同一人所写、也非不同人偶然写成的,这就包含两个方面:要有摹仿的意愿,即摹仿者有“见天下之赜”的意图才会有摹仿的行为;有了此意图,观看者也只有通过摹本辨识出摹仿的产品——这确实比古典论述更加精细。 

 

  (以上内容来自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学研究所主办的系列论坛——“艺术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三期《什么是“象”》,不代表本网观点。)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胡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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