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当代中国艺术体系研究”的子课题“现代中国演出艺术体系”中,舞蹈被列为演出艺术的子门类之一。此外,还有音乐、戏剧、曲艺、杂技。在现代有关艺术的话语体系中,上述五种艺术类型常被纳入“舞台艺术”名下,或以“表演艺术”统称。那么,对于介于艺术体系与上述五大具体艺术门类之间的中层概念,为何我们选用“演出艺术”?“演出”“舞台”“表演”,使用哪个词汇来概称这些艺术类型更为恰当?
“舞台”与“舞台艺术”
舞台,一个为演出提供场地、空间的平台。在这个词中,仿佛昭示着舞蹈在整个艺术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古籍中,各类演出艺术长期被容纳在“乐”的名下,但古今演艺场地却较少出现“乐台”。近代以来,戏剧艺术繁荣勃兴,在演出艺术领域久居主流。然而,即便历经了千年繁华与积淀,当今“戏台”的能指范畴与使用频率仍不如“舞台”更高、更广。那么,在漫漫历史长河中,“舞台”是如何跨越“乐台”、超越“戏台”的呢?
早期的“舞台”曾与“歌”为伴,以“歌舞台”的形式面世。隋唐时期,“舞台”已成为演出场地专用名词。宋元以来,曲词中频见“舞台歌榭”。到了清代,“舞台”含义从歌舞表演场地引申出社会活动场所。直到20世纪20年代,本义的“舞台”才引发文艺界思考,逐渐被纳入教育体系。
“表演”与“表演艺术”
“表演”通常指演员“把情节或技艺表现出来”或“做示范性动作”。“演”,含义十分丰富。作为“表演”之意的“演”早在魏晋时期就已使用,但“表演”一词却在近代才出现。晚清时期,“表演”曾意为表现、演示。民国年间,“表演”与演艺活动直接相关,并逐渐成为一门学问,被纳入现代艺术教育体系。
“演”与“演出”的演化
“演出”,今意多指“把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等演给观众欣赏”。然而,古文中“演出”并非素与艺术活动相关。三国时期,“演出”一词在经文中出现。魏晋以来,“演出”仍常用于经文,例如“演出妙音”。宋元以来,随着各地勾栏瓦舍兴起,“演唱”“演乐”“演戏”“演剧”“搬演传奇”“搬演戏文”“演艺”等艺术活动愈加繁荣,“演出”的艺术类型从音乐、舞蹈扩展到了戏剧戏曲,“演出”与民众生活的联系更加密切。在各类演艺技术日趋体系化的文化氛围中,通过“搬演出来”将技艺呈现于世的艺术类型性划分渐趋明朗并传衍于今。
综上所述,从使用时间、词义、措辞视角、能指范畴、文化内涵、功能等各方面综合来看,“演出”一词历史悠久,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化积淀,在文献中与上述艺术类型结合度较高,能够体现中国传统的历史文化渊源,兼顾艺术功能、演艺场所等因素,并区别于近现代以来的影视表演。因此,本文择用“演出”来概称音乐、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类型的艺术家族的同一性,以“演出艺术”作为体系化呈现上述艺术类型整体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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