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共享:人民性实现的新形态

2023-02-28 来源:《新闻与传播研究》2023年第1期

  内容提要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的核心概念,也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基本属性和根本遵循,更充分地实现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新闻实践持之以恒的价值追求。当前,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了人民性实现的新的现实条件,使得全体人民能够以主体身份广泛参与到社会信息交互的全过程,这一革命性的进步是通过媒介共享的形式得以实现的,它使得人民群众在社会信息交互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具备了更为充分的物质条件和技术基础。在信息公开层面,媒介共享保障了人民群众所需信息与服务的充分性、可得性、精准性,能够满足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的需要;在传播关系层面,媒介共享提供了人民群众全面参与公共事务和充分表达意见的方式和渠道;在媒体功能层面,媒介共享汇聚了人们日常所需的多种应用,使得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参与能力得到更大提升,体现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的特征。

  关键词

  人民性 媒介共享 全员媒体 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媒体的基本属性和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所谓人民性,就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性就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常与人民性并列的概念是党性。20世纪80年代,中国新闻界曾就党性与人民性关系的问题进行了论争,论争中有人提出“人民性高于党性”的观点。论争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党性与人民性是统一的。之后,人民性这一概念在新闻界很少被提及。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党性寓于人民性之中,没有脱离人民性的党性,也没有脱离党性的人民性。”使人民性这一概念回归到人们的理论视野中。在当前,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以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媒体终端个人化,媒体人民性的实现手段有了革命性突破。在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出现“全员媒体”背景下,媒体人民性如何阐释?如何利用媒介共享达成更充分的社会沟通,形成共识,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这成为了重大的时代课题。

  一、“媒介共享”概念的提出

  人民性原则不仅要求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反映人民的意志、利益、呼声,也内嵌着媒介发展成果要为人民共享的理论逻辑。“共享”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有重要地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的共享观念。他们还论证了人民群众作为主体而共享发展成果的历史必然性。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在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人民作为主体是共享的受益人,也是其推动者。承续这些人类思想的精髓,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共享发展就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共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共享理念所涵盖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财富,也包括精神领域的成果。因此,将作为人类信息传播、文化创造与传承的重要载体的媒介纳入共享范畴,由人民群众共享媒介发展成果,是共享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关系的变革离不开生产力发展,只有先进的生产力才能孕育出相应的生产关系,尤其是分配关系,共享在本质上就是一种资源分配关系。媒介领域的资源共享与分配,自然离不开媒介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因此,只有当媒介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为媒介共享提供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更为充分地满足人民共享媒介的需求。回顾媒体发展史,“在大众传播时代,传播主体是媒体机构和专业记者,人民群众属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能够参与和主导媒介内容生产的人局限于少数社会精英,公众往往只是作为信息的消费者,或被暂时“询唤”为信息源,而出现在媒体的进程中。究其根本,是因为大众传播技术无法支撑起大规模的社会参与,因而媒介信息生产和发布的权力依然只能集中在媒体专业人员手中。在这样的技术条件下,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媒介共享。

  媒介共享理念在互联网时代才具有了实现的最充分的技术基础。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彻底改变了人类社会信息交互的方式,媒介技术成果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被共享和使用的结果,使曾经被动的“受众”,以独立个体的形态变成了社会信息交互的主体,以往由少数媒体精英主宰的传播关系被彻底重塑,人民群众从信息的接收者变成了信息发布主体之一,不同社会主体间的沟通有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条件,从而开启了信息传播的“全员媒体”时代。对于这一进程,有学者着眼于互联网共享平台出现的乱象,一些传统媒体精英则企图固守其对媒体使用权的垄断,对其多有批评;也有学者认为新的信息生产方式开启了将社会资源配置给普通人的历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面对传播新环境、媒介新格局、社会信息交互新现象,我们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及其创造性实践,全面、深刻地认识这一过程。

  “媒介共享”的理念正是秉持这一思想原则提出的,其内涵体现在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作为过程,媒介共享是指传播渠道和传播权利为人民共享,开辟人民意志新的表达空间,使得人民成为公共空间的积极行动者,以主体的身份参与到社会信息交互过程中;作为结果,媒介共享意味着媒体生产和汇聚的优质而丰富的内容能够为人民共享,而且由媒体汇聚各类垂直应用而具备的多种功能也可以为人民群众普遍提供各种便利。

  当前,全媒体传播体系中的“全员媒体”和“全效媒体”就是媒介共享的最新实现形式。当“全员媒体”成为社会信息交互的常态,“全效媒体”成为新的媒体功能结构,这一现象具有什么意义,又将产生何种价值?这正是本文所试图回答的。

  二、媒介共享是媒体人民性历史演进的方向

  媒体人民性的实现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迄今为止,其演进的基本过程是,从体现出人民精神、表达人民意愿,到吸引部分人民群众参与媒介内容生产,再到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媒介,实现“全员媒体”。

  历史地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同时期在这一领域的思想,都蕴含着让人民群众普遍参与社会事务和媒体进程的价值取向。但这一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媒体人民性的演进过程,经历了三次“破壁”,也就是三个发展阶段。

  (一)第一次“破壁”:被“看见”的人民

  自近代报刊出现,欧洲的封建统治阶级就将其视为统御国家权力、维护封建统治、钳制舆论的重要手段,从而创制了以封建官报为主要形态,并旨在维护统治者利益的专制主义办报模式。1631年5月,法国《公报》(Gazette)创刊,报头鲜明注有“地球上所有国王及强国的刊物”字样,其内容主要来自宫廷,甚至国王和首相都会亲自为报刊撰稿。不难发现,这时候的报刊受王权的直接掌控,人民群众被排除在报刊实践以外,报刊主要体现的是封建王权的意志。

  欧洲资产阶级崛起以后,为着政治斗争的需要,从封建统治阶级手中争取了新闻出版自由,开启了政党报刊阶段。工业革命为资产阶级大众化报纸开启了大规模扩张之路。报纸作为当时主要的新闻媒介,其读者开始了由上流社会精英分子向中下阶层普通民众的转移。这一时期,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人民群众一方面成为了大众化报纸的消费者,另一方面也作为资产阶级对抗封建统治者的政治上的“同盟军”而被“看见”。

  19世纪中期,工人阶级作为一支重要力量登上历史舞台,马克思敏锐洞察到这一历史进程,他最早将人民性的思想引入新闻领域,指出人民报刊是“人民精神的表达者”,借助人民报刊,“工人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从而开始了积极争取办报合法性,以维护工人阶级的信息传播权益、向精英阶层争夺话语权的斗争。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民报刊得以创建,以及与此同时的大众化报纸的崛起,由社会精英垄断媒介的壁垒被打破,报刊从少数精英专属的信息传播工具,变成了能够被一般社会成员所接近并使用的信息渠道和意见平台,作为社会主体的工人阶级得以开始被整个社会所“看见”。

  在现代工人运动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建立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提出新闻宣传工作务必“切合群众本身实际要求”,因为职工大多“不识字”,“不善听纯粹理论的议论”,因而要“充分利用工农群众实际生活中的每个问题”,“鼓动他们为直接的要求而斗争”。在“普罗新闻学运动”中,瞿秋白提出新闻工作要“脸向着群众”,切实关注群众“本身的日常生活”和“最切身的政治问题”。有论者将这一阶段人民性的线性发展轨迹概括为“教育鼓动群众、反映群众生活和心声、向群众学习、为群众服务的过程”,这些早期的党报实践体现了人民性的宗旨,但也表现出“精英办报”的意识,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二)第二次“破壁”:被“询唤”的人民群众

  在实践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直在探索吸引人民群众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参与媒体活动的方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全党办报”、“群众办报”的理论与实践。“全党办报”、“群众办报”是工人阶级政党报刊始终坚持的原则和传统,这一理念早在列宁时期就体现了出来。列宁要求“包括俄国社会民主党的每个小组,都来报道一切有关运动的消息,都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对文章的要求,介绍自己的经验,作出自己对社会民主党的出版物的评价”,他认为“只有在这个条件下,才可能建立真正是全俄社会民主党的机关报”。在十月革命后,他认为“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要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服务”,并发出呼吁:“请求所有的人,特别是工人,给我们(《前进报》)写通信稿。”

  中国共产党的报刊实践自初期就具有吸引人民群众参与的自觉,“全党办报”和“群众办报”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办报方针和传统。1920年,《劳动界》周刊创业伊始,便在刊物第二、三册大字刊登《启示》:“我们很欢迎工人将自己要说的话任意投稿到本报来,本报决计赶快登载。”这可以看作党的群众办报思想的滥觞。这一方针是在毛泽东《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正式提出的,他在谈话中明确提出:“我们的报纸也要靠大家来办,靠全体人民群众来办,靠全党来办,而不能只靠少数人关起门来办。”旗帜鲜明地体现出了要由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媒介进程的共享理念。

  作为当时技术条件下,“群众办报”的实现方式,广泛的通讯员队伍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1942年,《解放日报》在改版期间发表社论《开展通讯员工作》指出,“我们的报纸,如果没有广泛的通讯员……是不可能办好的。”据统计,截至1946年,《晋绥日报》的通讯员已由最开始的50多人发展到1210人。编辑部每月平均收到稿件1000多份,每天大约可收到三四十份来稿。毛泽东听了这个情况后,曾惊讶而幽默地向报社工作人员说:噢,有这么多人向你们报告工作呀!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通讯员队伍建设仍有序发展。但进入新世纪以来,由于通讯手段的现代化,“通讯员队伍的形势似乎有些令人担忧。”

  “群众办报”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承认人民群众在社会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主体性的理念,这一时期人民性的实现方式,主要表现为吸引人民群众参与报刊内容的创作。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体现出了“媒介共享”的意涵,在这一语境下,参与媒介内容生产的权力,开始部分地为人民群众所共享。这可看作是媒介共享的初级形式,这意味着由专业精英对信息生产的垄断壁垒被打破。受媒介技术手段以及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等的限制,这一次的“破壁”只是小范围内的“单点突破”。因为只有少部分群众作为通讯员,或作为被邀请出镜接受采访、参与连线的对象,能够以被“询唤”的方式参与媒介内容生产,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还是处于信息传播客体的位置,居于主体地位的依然是专业媒体机构的专业精英。

  上述人民性的实现方式,虽然体现出了与时俱进的特点,但表现出了三个不容忽视的历史局限。其一,将人民看作被动的信息或宣传资料的接收者,如被教育者、被鼓动者、被反映者。这在特定的时代语境下有其合理性,但不免落入精英阶层教化、启蒙人民群众的窠臼,也因此才有了后来对“精英办报”纠偏的“群众办报”实践;其二,将新闻传播视为向人民提供信息资料的单向过程,人民群众仅仅作为信息接受者,难以体现其在传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其三,在传播过程中,人民往往以“群像”示人,作为个体的“人民”几近缺席。

  (三)第三次“破壁”:作为“共享”主体的个人

  围绕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员媒体”的概念,党中央强调新闻舆论工作领域要“大兴‘开门办报’之风”、“以开放平台吸引广大用户参与信息生产传播”。这一系列观点都指向了一个对于人民性认识的重要变化,即在互联网语境下,个人作为信息传播和接收的主体,参与到整个社会信息交互的过程中——媒体人民性演进的第三次破壁开始了。

  当前,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重塑了传播格局和传播关系,为人民性的实现提供了有效工具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以互联网开放平台的出现为契机,人民群众作为个体的充分参与和表达具备了物质条件。2022年8月3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移动端互联网的普及率更是高达996%,这在很大程度上突显了互联网平台的“全员”属性。

  移动互联网上的用户形成了以个体相连为特征的新的传播关系,人民再不是“被看见”或“被询唤”的角色,也不是只作为媒介市场的消费者存在,而是成为信息交互活动的一个个可连接的“节点”,在参与中自我表达并满足自身情感、利益等需求,彰显了其作为主体的能动性。正如丹尼尔·戴扬(Daniel Dayan)所指出,“新媒体不只使公众以自己定义的方式获得可见性,还使公众得以定义他人的可见性,做可见性的组织者、给予者”,公众由此脱离了大众媒介的“控制”和“代言”,而能在新媒介环境中“展现”(monstration)自身。由此可见,互联网带来的传播变革,正是让个体从信息接收者,变成媒介共享的主体,这前所未有地接近“群众办报”的目标。这一转变的实现,一方面依靠媒介技术的赋能,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尊重人民主体性、维护并实现人民群众表达权力的初心的体现。

  历史地看,人类信息交互的范围不断拓展是媒介技术迭代的基本趋势与发展逻辑。新的信息技术条件,能够催生更为开放的信息交互方式,使得媒介成为共享特性愈加明显的公共设施。但不论媒介技术如何变革,媒体人民性不但不会被削弱,而且会在技术手段的支撑下越来越得到更充分的实现。从报刊到电子媒介,再到数字媒介,以人民群众的媒介参与度作为表征的媒介共享程度逐渐加深。媒介共享程度和范围的“量变”引发了传播生态的质变,在互联网的信息交互过程中,作为个体的人民群众,已然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中心。这是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条件下,人民性实现方式的最新形态,也是人民性实现程度的高级阶段。

  三、实现媒介共享的现实条件和基础

  媒介共享不仅是人民性历史演进的基本方向,更是移动互联网传播的客观实际和要求。我国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使得整个社会74%的社会成员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渠道参与到社会生活中,而公民媒介素养的提升,又使得亿万用户成为互联网平台的积极参与者。在这些条件共同作用下,互联网平台成了由全体人民共享的媒体应用,也是当下最活跃的媒介场域。究其原因,是以移动网络、智能终端和移动平台为支撑的移动传播体系,为人民群众加工、生产、发布及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的工具和渠道,使得个体愈加表现出生产性,甚至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参与”,成为新的传播主导主体。

  当下,主流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挑战,传统报刊订阅量断崖式下跌,广播电视用户群体急剧流失。尽管主流媒体在适应互联网传播方面做出各种尝试,但由于对互联网带来的媒介共享的趋势把握不够,加之由之而来的技术资源运用方向的偏差,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应用在渠道及功能等多方面的共享不充分,导致用户流失,影响力减弱。而互联网商业平台却更积极主动地适应了这样的传播关系,因此用户纷纷“迁徙”到了互联网商业平台中。以“国民级应用”的共享平台“抖音”为例,根据“易观千帆”的统计数据,2022年8月,抖音月活跃用户为7.26亿,人均单日启动次数为6.32次,人均单日使用时常为105.92分钟,这样的信息交互频次和规模在人类历史上是空前的,媒介领域的“人人享有”就此成为现实。因此,主流媒体如何“连接”用户、努力扩大媒体的开放性,成为了“媒介共享”理念提出的现实动因。

  纵观当前的媒介环境,可以说,现阶段的媒介共享已经具备了基本动力、必备条件和基本保障,传统主流媒体建设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开放平台是必然。所以,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践行媒介共享,而是要进一步考虑如何释放媒介共享的活力、提高媒介共享的质量、确保媒介共享的秩序。

  符合“媒介共享”理念的开放平台建设,应当具有如下特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平台融合与资源互通、建设过程的循序渐进。一是通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实现全民共享。未来传播活动面对的最大变局就是公众普遍参与,在媒介共享的进程中,个体的参与性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人民群众能够以个体的身份参与到媒体共享的实践中,这是全媒体传播体系直接带来的共享特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亿万用户个体积极性,互联网平台不可能形成如此这般强大的内容生态。因此,主流媒体要想建设“媒介共享”理念指导下的开放平台,就要突破原有的媒介生产模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个体的首创精神,广泛汇聚民智。具体而言,就是要以各种方式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到信息交互、内容生产、资源流通的各个环节,形成“全员媒体”之气象。唯其如此,主流媒体才能成为媒介共享这个生态的建构者。

  二是通过资源互通实现平台融合,实现共建共享。从互联网的实践看,能够支撑全民共享的平台一定不是单一功能的平台,而是聚合起多种垂直应用的生态平台。因此,主流媒体应在整个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基础上,实现各个社会系统的资源打通与整合,构建起这样的生态平台,将原本分散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媒介共享”的生态能力。主流媒体建设的开放平台,不仅要为人民群众参与媒介共享过程提供条件,还应该建设起以政务服务为核心的综合服务平台和通过互联网反映社情民意的网络通道。建构起这样功能强大、资源完备的现代化共享平台,不仅能够使“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地彰显,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群众能够有效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中,实现公民的社会参与,并依法行使监督权利。

  三是尊重平台建设的过程性,实现渐进共享。“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媒介共享也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过程性的范畴,并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纵观当前的媒体融合进程,由于我国各地信息化程度和互联网普及率尚不均衡,不同地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能力参差不齐,共享平台的建设总体呈现出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作为一个具有公共讨论功能、有序开放的共享平台,应本着对人民有益的原则来建设,在实现“人人参与”的基础上,鼓励“人人负责”,实现个人信息交互的权益与整体利益的相互促进、有机统一,以此为基础,最终使“人人享有”的权利得到保障。相应的,这就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媒介素养,自觉维护网络舆论秩序,使得平台的开放度与有序性实现平衡。也就是说,我们既要看到媒介共享的动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要在动态中把握媒介共享的差异性、过程性、渐进性。

  四、媒介共享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媒介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人民性、全面性、过程性的特点。而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第一属性,要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保证人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依法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管理,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规定;全面性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民主的全覆盖,在各个领域都要充分听取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过程性即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包含“过程民主”的完整制度链条,通过丰富多样的民主形式,实现了民主过程的全覆盖,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完整闭环链,使得民主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总之,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解不应局限于政治领域中,更不能拘泥于其中的某个环节上,而是要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社会进程的各环节来看。

  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对于民主的实现形式具有深刻的历史规定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提,是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在参与过程中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媒介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可以通过便捷的通讯手段获得社会信息、参与社会治理,并对政治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从而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物质和技术基础。早在1996年,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就提出:“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人造卫星、电话、有线电视、投票技术以及其他工具,一个受过教育的公民,在历史上第一次能够开始作出自己的许多政治决定。”约翰·基恩(John Keane)更是直接以传播技术来划分民主发展的历史阶段,他认为代议制民主建立在印刷文化的基础之上,而在信息革命和媒体技术的支撑下,新的民主形式应当是参与更为广泛的“监督式民主”(monitory democracy)。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更是与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直接相关。网络构建了新的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则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与结果。在这一“网络社会”(the network society)中,互联网的“传联”功能将原子式的个体通过基于社会化网络的信息传输联结了起来,赋予不同个体之间进行信息交互和关系建构的能力,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技术支持,具体而言,大众传播技术虽然能够保障人民基本的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但人人所享有的公共产品如同工业产品一样高度的同质化。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则提供了人民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媒介平台、信息网络和个人终端,使每个人参与社会事务的途径和实际能力极大拓展,参与方式愈加多元化、个人化。这种媒介共享的特质,使得民主的“全过程”属性更加凸显。

  “全媒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中国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中走在世界前列,这一技术优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动力。顺应新的社会传播关系的功能全、能效高的全媒体传播体系,能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媒介技术保障,将这一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效能。

  在信息公开层面,首先互联网媒介技术更充分保障了信息的充分性和可得性。“全程”媒体要求将事件发展的全过程都纳入传播的链条中,这种形式能够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实际情况,更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的需要;“全息”媒体要求实现媒体信息采集手段和信息呈现形态的多样化,能够使用户的认知维度和体验更加丰富,优化用户接触媒介的参与感、体验感,使人们能够更准确地对外界环境的变动做出判断、形成认识、达成沟通;其次,现代信息技术还有助于用户得到更精准化的公共信息和服务。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智能分发技术已经广泛运用到了互联网平台中,利用算法技术将特定信息分发给目标用户,有效减少了公民与涉及切身利益和需要知晓的信息与服务可能处于“断开连接”的状态,更精准地锚定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等用户的特殊需求,以促进“信息公平”的方式维护社会公平。

  在传播关系层面,现代信息技术使得全员媒体得以实现。“全员”媒体要求建设开放平台,使得社会各类主体都能够通过网络参与社会信息交互,实现信息共享,个人的声音得以被广泛听到,由此提高了(社会)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其次,互联网平台内容生产者结构和内容结构都体现出了全员的特质,由此构成了一个多元主体组成的多圈层舆论场生态。基于这样的开放平台,就能搭建能够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心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社会治理平台,实现人民对公共事务的议事、公共决策的介入、公共利益分配的有效参与,而这正是全过程民主的关键。在民主选举之外的社会和政治活动全过程中,无论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运行、文化发展和民生建设等顶层设计的谋划,还是水电气费、修桥铺路、垃圾分类等生活琐事的处理,都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这顺应了“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需要,使得媒介平台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和社区信息枢纽,体现出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的民主之治。一句话,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增进了公民参与的全过程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之一。

  在媒体功能层面,“全效”媒体要求媒体聚合各种垂直应用,建成功能全面、效能强大、便利人民生活的综合服务平台。“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当媒体平台日益嵌入人的日常生活,形成“平台和基础设施相辅相成、互相映照,基础设施的平台化和平台的基础设施化的双向互动”,媒体平台就会逐渐发展成为人们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工具。随着元宇宙概念的兴起,“全媒体传播体系”有望发展成为映照并平行于现实世界的“数字孪生体”,用户可以通过各种智能设备更充分参与社会信息交互。这既是“保障人民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民主观念的体现,能够增进公民的社会参与度和满意度,同时还能有效促进各公共权力以及社会服务主体完成分工协同,并能够提高公共权力和社会整体的运行效率。

  从“媒介共享”的视角来看,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建设就是将人民群众的信息交互需求、有序参与社会治理需求、公共服务需求等综合纳入其中的事业,也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保障全体人民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参与社会信息交互过程,打破了“大众传播”作为“专业实践”由少数精英垄断的局面,能使人民群众全过程地参与到社会运行中,这是推动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建构参与式民主的重要保障。而媒介共享的程度与水平,无疑可以视为衡量传播体系先进性的重要指标,其本质依然是对人民性的坚守。

  五、结语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媒体实践,使媒体人民性作为一个历史命题被提出。中国共产党人则以“群众办报”、“开门办报”为核心的优良新闻传统和观念,发展出了一条人民性得以实现的中国路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这一理念具备了得以充分实现的现实条件。站在历史的维度,人民的主体性通过媒介共享得到充分实现。站在现实的维度,媒介共享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得以实现的具体条件和清晰路径;站在未来的维度,通过媒介共享实现的人民性蕴含着深刻的人的主体价值。以人民为主体,以共享为手段,以技术为支撑,一个能够实现人的自由个性和全面发展的社会信息交互方式正在产生。

  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23年第1期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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