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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真人秀题材频"撞车" 电视节目跟风不存在侵权
2015年05月28日 16:07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冯遐 字号

内容摘要:同类型的真人秀在国内“撞车”早已见怪不怪,扎堆、雷同、跟风、模仿、抄袭……也成为了真人秀各类报道中的关键词。

关键词:真人;跟风;电视节目;侵权;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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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场雷同 谁也不侵权

 

  同类型的真人秀在国内“撞车”早已见怪不怪,扎堆、雷同、跟风、模仿、抄袭……也成为了真人秀各类报道中的关键词。同为明星飞行真人秀,辽宁卫视的《冲上云霄》于昨日在京举行了启动仪式,而这距离江苏卫视的《壮志凌云》的5月19日的发布会仅时隔一周左右的时间。从节目名称到节目定位,两档节目已在隔空打擂,谁输谁赢即见分晓。

  “电视节目跟风不存在侵权”

  辽宁卫视在五月初宣传这档节目时也叫《壮志凌云》,而非现在的《冲上云霄》,后来购买这档节目版权的公司“移情”江苏卫视,于是辽宁卫视索性改名《冲上云霄》,另组团队投资拍摄。而演员张智霖宣布加盟《冲上云霄》,成为节目最大噱头。

  类似版权有过争议的同质化节目一直都有。2013年,江苏卫视和浙江卫视分别推出过《星跳水立方》和《中国星跳跃》;眼下,东方卫视的《花样姐姐》收官在即,湖南卫视的《花儿与少年》播出正酣;灿星购买版权的《无限挑战》或许要等到第四季度播出,但此前有一系列类似的节目即将出炉,包括东方卫视的《极限挑战》、江苏卫视的《真心英雄》以及浙江卫视的《挑战者联盟》等。“电视节目跟文学作品、音乐作品不同,节目创意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荧屏上大量跟风的节目模式只会受到业内和媒体的谴责,法律层面并不存在所谓的侵权。”在乐正传媒研发和咨询总监彭侃看来,跟风的电视节目不存在侵权之说。“不过像是舞美、制景、音乐、字体等具体的事物是有版权的,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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