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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的三个“十条”有何意味?
2015年05月04日 10:09 来源:新京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的互联网监管领域正在经历一次治理转型。当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对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

关键词:互联网;监管;约谈;创新;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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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互联网监管领域正在经历一次治理转型。

  去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组长习近平表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在此后的一年多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入立“法”密集期,“微信十条”、“账号十条”和“约谈十条”先后出台。尤其在一周前面世的“约谈十条”之后,法律专家评价,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内含着一个共通的逻辑,即强调“底线思维”,不再是“以罚代管”的传统行政方式,取而代之的是蕴含“互联网思维”的新式管理模式。在“依法治网”的背景下,互联网立法将进入逐步完善的阶段。

  创新

  约谈透露“互联网思维”

  3月18日,新浪新闻客户端推送了“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病逝”的新闻。这一“抢发”的消息后被证伪。而这并非个例。

  4月份前8天,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涉新浪的举报达1227件,居主要网站之首。

  到4月10日,国家网信办相关业务司局和北京市网信办对新浪网主要领导人进行了“联合约谈”。“约谈”效果立竿见影:新浪网迅速召开内部紧急会议,成立“整改工作小组”。

  早在今年2月初,网易也曾被“联合约谈”。随后网易成立了以总编辑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月28日,“约谈制度”正式成为我国互联网主管部门“事中监管”的重要举措。当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对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只有当互联网监管部门和服务提供者之间实现有效沟通,行政作为才赶得上发展形势。“约谈十条”明确了行政职权和程序的过程,把网络领域的监管“去神秘化”,变成公开而具体的管理方式。

  他表示,政府在行政管理上容易出现“以罚代管”或出台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等“懒政”做法。而“约谈”则把强势单一的行政手段拓展为一个相互交融的平台,带有“互联网思维”的色彩。

  从地方的实践来看,北京网信办此前已多次与相关网站“约谈”。然而由于此前缺少规范性的文件,“约谈”对象多是总编辑或副总编辑等业务负责人,其中程序性问题也有待厘清。

  据北京网信办副主任虞晓刚介绍,从操作层面出发,地方网络主管部门依旧希望国家出台规范性文件。虽然地方网络管理部门依照一些法律条文 “依法行政”,然而因缺少操作上的规范性文件,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模糊的地方”。

  在分析人士眼中,“约谈十条”的本质是对“裁判”和“运动员”的双重约束,为两者的行为都划定了底线。

  国家网信办信息服务管理局负责人范力表示,该规范严格规定了约谈的程序,包括约谈时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等。如若出现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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