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与土地财政模式相比,房产税税源更稳定,也更符合财税理论的基本要求。推进土地财政向房产税转变过程中,房产税改革应由浅入深,层层推进,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征税模式。
关键词:房产税;土地财政;土地出让金;征税;主体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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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土地财政模式相比,房产税税源更稳定,也更符合财税理论的基本要求。推进土地财政向房产税转变过程中,房产税改革应由浅入深,层层推进,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征税模式。
在现行土地财政模式下,地方政府在获取巨额土地出让收益的同时,也造成房价居高不下。对于如何破解土地财政困境,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张鑫先生(《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1月18日;《再论房地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6月16日)认为,从供给方面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必须改革土地财政模式和土地出让拍卖模式,实现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是大势所趋。童超先生(《房产税不能替代土地出让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4月14日)则提出,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功能及收取标准不同,房产税不能替代土地出让金。
笔者不赞同童超观点,较认同张鑫观点,但又不完全赞同其加快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之说。笔者认为,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市场潜力来看,都必须推动土地财政向房产税转变,但这一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分阶段演进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