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二我差的产生凡是叙述者显身,叙述中又讲到自己的过去,就必然产生二我差,有时这种差别表现在语言风格上,有时表现在意识上。在隐身叙述者的叙述(即所谓“第三人称叙述”)中,叙述主体与人物的被叙述主体,本来就是分割的,不会出现不同的“我”既合一又分离的张力。叙述者“我”出现在后,在“叙述现在”,人物“我”出现在前,在“被叙述往日”,此刻的我是叙述者,讲述过去的我的故事。有时,甚至叙述的语言都不再是叙述者的语言,而是人物的语言,这是有可能出现人物“我”抢叙述者“我”的话。因此,叙述学家柯里说:“只有当叙述在进行时,人物身份才成为人物的身份……故事最大的神秘之处是这个时间段(“被叙述时段”结束,“叙述时刻”尚未到来),因为它未知。
关键词:人物;昔我;语言;分裂;自我叙述;小说;引语;回忆;鲁迅;忏悔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二我差”是所有的第一人称叙述不可避免的现象,不同的“我”既合一又分裂,无论是虚构的还是纪实的体裁,始终贯穿着这种分裂造成的张力。叙述者“此我”与人物“昔我”的分裂,既以是时间上先后造成的,也可以是自我意识分裂形成的。有时候这种差别表现在语言风格上,有时候表现在意识上,是两种主体意识对话语权的争夺。“二我差”甚至可以构成戏剧化的情节结构,此时二我的分裂成为叙述推进的根本动力所在。
关 键 词:二我差/自我叙述/叙述者/人物/叙述现在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当今中国文化现状与发展的符号学研究”(编号:13&ZD123)
作者简介:赵毅衡(1943- ),男,文学博士,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符号学-传媒学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符号学。
笔者称为“二我差”的现象,发生在所有的“自我叙述”(homodiegesis)中。自我叙述,即我讲我的事,就是一般所谓第一人称叙述,在所有的叙述体裁中都极其常见。在小说之外的叙述体裁中,自我叙述更多,例如检讨、忏悔、日记、自传、表白等等,凡是自我叙述,就必然有这个“二我差”问题。“二我差”问题,在一百年的叙述学史上没有人讨论过,也不见于任何中外叙述学词典,自从笔者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这个概念后,[1]中国学界关注这一问题的学者渐渐多了起来。
一、二我差的产生
凡是叙述者显身,叙述中又讲到自己的过去,就必然产生二我差,有时这种差别表现在语言风格上,有时表现在意识上。不管是在虚构的小说中,还是在自传中,还是在口述中,一个叙述者“此我”,讲述自己作为人物的往昔,既可以用“昔我”的语言,也可以用“此我”的语言;既可以表现“昔我”的意识、经验、判断,也可以用“此我”的意识、经验、判断,这种语言或意识的差别,就是“二我差”。
在不同叙述中,“二我差”会有很大变异,有时“二我差”细微到可以忽视,有时表现强烈,有时甚至是强制性地成为叙述的基本构成要素。例如写检讨,说忏悔,表坦白,必须用“此我”的意识来否定“昔我”的“当时的意识”。在所有的自我叙述中,叙述者与人物只是在“累积身份”上是同一个人,叙述言语主体与经验主体只是可以追认地合一,例如在坦白书中,两个我是法定上合一,“此我”必须为“昔我”做的事负法律责任,承担惩罚。但是在叙述中,“昔我”并不具有充分主体性,因为不是此刻的讲述行为者,不是叙述意识的源头。法律无法惩罚“昔我”,而必须依照“此我”主体的状况进行判决。这就是“坦白从宽”“将功抵罪”的叙述学基础:在主体的充分性上,“此我”已经替代“昔我”。
在隐身叙述者的叙述(即所谓“第三人称叙述”)中,叙述主体与人物的被叙述主体,本来就是分割的,不会出现不同的“我”既合一又分离的张力。在第一人称叙述中,叙述者“我”与人物“我”是同一个人,又不是同一个人。叙述者“我”出现在后,在“叙述现在”,人物“我”出现在前,在“被叙述往日”,此刻的我是叙述者,讲述过去的我的故事。莫言小说《红高粱家族》中“我”为叙述者讲述爷爷奶奶那一辈发生的故事,彼时有无“我”这个人物,并不是小说叙述的必须条件:“有人说这个放羊的男孩就是我,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写作时间与阅读时间处于经验世界时间轴上,与纪实型叙述事件有关,与虚构叙述时间无关。写作时间与接收时间,处于作者读者的世界中,它们也都是文本之外的,这点不难理解。对于文字图画等记录类叙述而言,写作时间必定后于被叙述的时间。
由此,在所有的自我讲述中,赫然出现了两个甚至一连串完全不同的“我”。似乎叙述者“我”在讲的不是自己的故事,而是几个不同的叫做“我”的别人的故事。有时,甚至叙述的语言都不再是叙述者的语言,而是人物的语言,这是有可能出现人物“我”抢叙述者“我”的话。这两个“我”的间距,笔者称之为“二我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