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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古典诗歌构成中的意义
2019年01月21日 09: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黄立一 字号
关键词:诗歌;叙事;批评

内容摘要:从诗歌发生学到诗歌阐释学,从诗歌本体论到诗歌审美论,从诗歌结构学到诗歌修辞学,都可以抉发出一些有关叙事的批评思想。除了“缘事而发”的诗歌发生学,以及如叶燮一般将“理”“事”“情”视为“诗之本”的诗歌本体论方面之外,古代诗学的“重事”传统还体现在从具体层面理解“事”,并指出其在诗歌构成中的意义。”在他看来,只要不把“叙事”当作一种固定诗体,“如后人以文体行之”,则是可以接受的,作为诗歌典范的《诗经》中也有不少这样的作品。陆时雍主张叙事简省,这不仅是中国古代叙事学的普遍要求,也有诗歌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体裁的文体特征,并且有时候也缘于诗人“晦其迹”的现实考虑。

关键词:诗歌;叙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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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伯伟在《中国文学批评的抒情性传统》一文中,从理论批评、实际批评和批评文体三个角度论述了中国文学批评的抒情性传统。实际上,古代诗学中同样也蕴含了许多叙事观念。从诗歌发生学到诗歌阐释学,从诗歌本体论到诗歌审美论,从诗歌结构学到诗歌修辞学,都可以抉发出一些有关叙事的批评思想。这说明中国文学批评乃至具体到诗学,其抒情性传统之外另有一个叙事性传统存在。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古代诗学精神蕴含的“重事”精神。除了 “缘事而发”的诗歌发生学,以及如叶燮一般将“理”“事”“情”视为“诗之本”的诗歌本体论方面之外,古代诗学的“重事”传统还体现在从具体层面理解“事”,并指出其在诗歌构成中的意义。

  美刺讽谏 崇尚简约

  “事”是诗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观念在古代得到较多诗论家的认同。在先秦两汉诗论家看来,美刺离不开叙事。当然对所叙何事他们有时会有争议,如对《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一句的解释,《毛传》释曰:“玄鸟,鳦也。春分,玄鸟降。汤之先祖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郑笺》云:“降,下也。天使鳦下而生商者,谓鳦遗卵,娀氏之女简狄吞之而生契,为尧司徒,有功,封商。尧知其后将兴,又锡其姓焉。自契至汤,八迁始居亳之殷地而受命,国日以广大芒芒然。汤之受命,由契之功,故本其天意。”《毛传》的解释是简狄于春分燕至时,与帝王祈于郊禖,因而生契,这是古文学派的说法;《郑笺》则以为是简狄吞燕卵而生契,这是今文学派的说法。二者所异者在于此句所叙究竟为何事。

  后代儒家学者亦延续同样的思路,并且更明确地点出诗歌就是在“叙事”“述事”“歌事”“赋事”。如《毛诗正义》论《小雅·白华》曰:“《白华》诗者,周人所作,以刺幽王之后也……经八章,皆言王远申后,是得褒姒而黜申后之事也。”

  如果把“事”只理解为“事件”“故事”的话,有的诗论家会认为诗歌并不需要叙事。如陆时雍在《诗镜总论》中说:“叙事议论,绝非诗家所需,以叙事则伤体,议论则费词也。”这是因为,中国古代诗学总体上追求含蓄简约的美,强调“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基本上不主张诗歌对事件作详细的叙述,而是多以比兴、用典的方法来比拟事件、暗示事态,强调场景环境的渲染、细节的勾勒等,读者需要通过“知人论世”式的认知和生发式的联想以及典故中人物的境遇比况来“补足”故事。但陆时雍接着又说:“然总贵不烦而至,如《常棣》不废议论,《公刘》不无叙事。”在他看来,只要不把“叙事”当作一种固定诗体,“如后人以文体行之”,则是可以接受的,作为诗歌典范的《诗经》中也有不少这样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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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黄立一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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