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开始讲一个故事就像是在餐馆和一个素昧平生的人调情”。马尔克斯一句简单的“多年以后,面对行刑队,奥雷里亚诺·布恩迪亚上校将会回想起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就逗引着我忙不迭地随他而去,一边追赶他的脚步一边急吼吼地发问:行刑队为什么要枪决上校,冰块一点也不稀罕,还需要“见识”吗。是不是因为开头太难写了,才激起了奥兹的好奇心,让他写了这本随笔集《故事开始了》,仔细探究那些小说的开头:果戈里笔下的鼻子,伊兹哈尔笔下的橘黄色调,阳台上的母牛,雅各布·沙卜泰的叔叔们,卡夫卡笔下恶魔似的马。至于偏爱弗兰岑的王老大,正被书店的销售员带着,穿过一排排书架,走向心理咨询货柜,寻找老弗的文学随笔集《如何独处》。
关键词:小说;调情;故事;弗兰岑;眼神;逗引;骨头;主动权;冰块;行刑
作者简介:
“开始讲一个故事就像是在餐馆和一个素昧平生的人调情”。作家们总是掌握着主动权,希望一句问候,一个眼神或者动作,让你心领神会。于是,你们达成了某种默契,开始眉目传情。很可能失败,那一大段有关故园的沉静描述,或者“只有在您风华正茂之年才有的夜晚”之恭维,就是提不起你的兴趣。你拂袖离去之时,我看到了一张无奈懊恼沮丧的脸。
也有“调情”的高手。马尔克斯一句简单的“多年以后,面对行刑队,奥雷里亚诺·布恩迪亚上校将会回想起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就逗引着我忙不迭地随他而去,一边追赶他的脚步一边急吼吼地发问:行刑队为什么要枪决上校,冰块一点也不稀罕,还需要“见识”吗,那个遥远的下午发生了什么? 我不想故作高深地以“叙事时间线的错位”来琢磨这一次的偶遇,作为普通读者,我更关心的是为什么要“和一个素昧平生的人调情”?他总得有某些诱人之处,不然干吗搭理他?
一个能够瞬间“秒杀”的微笑或者眼神真的很不容易。“开头很难啊”,阿摩司·奥兹语重心长,加缪肯定也深有体会。要不,《鼠疫》里的格朗,也不会有把一部书的第一句话写了又写,写了一百遍,还是没写出来。而陀思妥耶夫斯基“天知道他写了一稿又一稿,究竟写了多少稿,重写,毁掉,咒骂,乱画,揉成团,扔进火里,扔进抽水马桶里冲走,最后定下来‘就这样了’”。可我真心不觉得《白夜》那个抒情感伤的开头好,虽然奥兹很体贴地辩解,“这个很糟糕的开篇句也许是作者故意写的,事先谋划好要写这么糟糕的”。你们惺惺相惜好了,我可不想在这里浪费时间。
你有没有发现,在坐下来敲出一篇文章的前200字之时,它的大体模样,好与坏,基本就定型了。
可是往往,一篇文章最精彩的部分可能不是开头,写着写着才渐入佳境。我就很多次遭遇这样的打击,强势编辑王老大时常在看过文章之后发来指令:某一段话应该放在最前面。简单的指示如羽毛般滑过手机显示屏轻盈地飘来,我马上听到了拆掉水泥框架的沉重敲击声。你知道,在老房子上敲敲打打,比装修新房子难得多。
难怪有的作家从来不从头写起,而是从故事的中间选上几个容易的场面先热身。不过我想,大多数聪明的写作者通常会想好的开头再动笔,否则,“装修”的工程量太大。
这个怎么样?
这是一段回忆。1996年2月一个多云的上午,我收到家母从圣路易斯寄来的邮件,是情人节包裹,含一张粉色浪漫贺卡、两根四盎司的Mr.Goodbar 巧克力棒、一颗别在线圈上的心形镂空花纹饰品,以及一份神经病理学家做的家父的脑部尸检报告。
——乔纳森·弗兰岑《父亲的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