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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将温州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16年05月05日 14:02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记者 苏唯谦 字号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温州市;批复;浙江省;保护;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城市建设;编制

内容摘要: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要求,浙江省及温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批复》指出,浙江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温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温州市;批复;浙江省;保护;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城市建设;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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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温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温州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街区特色鲜明,传统风貌保持完好,保存有独特的“山水斗城”格局,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要求,浙江省及温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批复》指出,浙江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温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驻浙江记者 苏唯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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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记者 苏唯谦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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