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会议强调,基金管理人入会是贯彻落实《基金法》和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基础,要求协会抓紧调研,本着“收支平衡、勤俭办会、权利义务对等、区别行业不同机构等原则”,进一步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在评估和测算基础上,提出新的《会员会费收缴办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关键词:第八次会议;基金业;协会;会长;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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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在京召开
金融时报讯 记者刘泉江报道 中国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在京召开。理事会成员应到 29 人,实际参会 29 人,其中,于华副会长、刘晓艳副会长、赵学军副会长、孙志晨、李文、刘纯亮、汤晓东、郭特华、崔伟、韩勇、薛爱东、赵观甫、姜然、余晓晨、张峰、顾林等 16 名会员理事及 9 名理事授权代表,洪磊会长、钟蓉萨副会长、张小艾副会长、曹殿义同志等 4 名非会员理事参加会议。肖风监事长、曾闻学监事、袁庆伟监事列席会议。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主任梁永生,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教部副主任周雪保出席会议。
会议由贾红波秘书长主持。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洪磊同志所作的中国基金业协会 2015 年三季度工作报告;根据证监会党委提名,投票选举洪磊同志担任基金业协会会长;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观察会员会费标准的议案》及《与赣南开展私募呼叫中心业务合作的议案》。
会议强调,基金管理人入会是贯彻落实《基金法》和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基础,要求协会抓紧调研,本着“收支平衡、勤俭办会、权利义务对等、区别行业不同机构等原则”,进一步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在评估和测算基础上,提出新的《会员会费收缴办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