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4年 6月 13日下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成立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3会议室举行。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处长杨洁,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副校长林燕萍、徐士英教授,中国社科院暨湖南大学王晓晔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级干部时建中教授,对外经贸大学黄勇教授等80余位代表出席会议。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副教授代表筹备组汇报了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的筹备情况。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代表兄弟省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致辞。
关键词:教授;竞争法研究会;征求意见稿;知识产权;上海市法学;徐士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学术;国家工商总局;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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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3日下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成立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3会议室举行。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处长杨洁,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副校长林燕萍、徐士英教授,中国社科院暨湖南大学王晓晔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级干部时建中教授,对外经贸大学黄勇教授等80余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由林燕萍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副教授代表筹备组汇报了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的筹备情况。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代表上海市法学会宣读了《关于同意设立竞争法研究会及理事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的批复》。理事会由来自上海各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机构、法院、律师和企业的代表组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教授担任会长,林燕萍教授担任常务副会长,李剑副教授担任秘书长。徐士英教授被聘为名誉会长。7位来自北京和上海的著名专家学者被聘为顾问。
会长王先林表示,将与理事会的同仁密切合作,共同搭建竞争法研究的新平台。他还邀请与会代表参加由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韩国高丽大学在今年下半年合作举办的竞争法国际研讨会,共同推动竞争法的研究。
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会长、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代表兄弟省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致辞。他表示,上海是全国竞争法研究的重镇,无论是竞争法的理论还是法院和行政执法机构的竞争法实践,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成立竞争法研究会无疑可以更上层楼。
顾功耘对上海经济法暨竞争法的繁荣表示欣喜,希望竞争法研究会能够注重学术导向,防止行政依附,防止急功近利,同时改善学术环境和条件。
王晓晔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家》主编史际春教授、黄勇教授对研究会的发展寄予厚望,希望研究会能够成为年轻人的发展平台,同时促进产学研联合,最终实现社会福利的提高。
时建中希望研究会能取得丰硕的学术成果,为中国竞争法的实施提供更多的支撑。徐士英希望研究会能够加强竞争政策对经济政策影响的研究。刘剑文希望研究会的发展能够打破学科的界限和部门的界线,为国家的法治发展作出贡献。
任爱荣指出,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和上海交通大学近期签署了进一步加强竞争法理论研究的合作框架协议,希望双方能进一步加强竞争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共同推进竞争执法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后继受常务副校长林忠钦院士委托,代表学校及凯原法学院对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竞争法是实现效率、创新和公平的重要保证。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已经逐步成为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研究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和交大法学院将全力支持竞争法研究会的工作,希望竞争法研究会能够充分发挥在竞争法领域研究的服务、组织和引领作用,为交大的文科发展、上海的经济金融中心建设和中国的社会转型与经济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指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上海有竞争法研究的较强实力,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的成立可谓水到渠成。他希望竞争法研究会今后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为上海和全国的竞争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在随后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学术研讨会上,代表们围绕国家工商总局刚刚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讨论由徐士英主持。
任爱荣指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该规定的目的和适用的范围。在“征求意见稿”出台过程中,对是否保留必需设施的条文争议较大,但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后予以了保留。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特定类型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且确立了分析原则、框架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晓晔认为,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的确需要出台专门的规定。时建中认为,反垄断法不适用于知识产权的占有,但是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滥用。英特尔公司的代表就高科技企业对 “征求意见稿”非常关注的两个问题发表了看法。
戴健民律师、丁文联法官、阮赞林教授等从不同角度对“征求意见稿”的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黄勇教授作总结发言。徐士英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了进一步的归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