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儒家学派的乐舞理论自成体系,认为音乐、舞蹈、诗歌结合在一起,又各有特点:“舞,动其容也”(《乐记·乐象篇》),是以各种舞姿、舞态,舞蹈的律动等形象,体现人的审美精神风貌.以激越、昂扬、磅礴的气势,表现民族舞蹈的雄健之姿和阳刚之美,使刚柔、文武的舞蹈审美风格,贯串于舞蹈发展的历程,对后世的舞蹈审美观,发生深远的影响。在汉代诗、赋所描述的舞蹈文化和大量汉画像砖石保存的舞蹈形象中,表现了健朗明快、欣欣向上的舞蹈审美风貌。主要著作有孙景琛等著《中国舞蹈史》(文化艺术出版社1984年版)、王克芬著《中国舞蹈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彭松、于平主编《中国古代舞蹈史纲》(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等。
关键词:乐舞;审美;民族舞蹈;美学;文化;生活;反映;民间舞蹈;大曲;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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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中国舞蹈的审美及其产生与发展轨迹的描述、理论的阐述等文化形态。中国原始舞蹈反映了原始人狩猎生活和图腾崇拜的痕迹,同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既是集体劳动的智慧结晶,也是智者富于个性审美风格的创造。《尚书·益稷》:“击石拊石,百兽率舞”、“鸟兽跄跄”、“凤皇来仪”等记载,勾划出原始舞蹈模拟鸟兽、源于劳动生活的功利目的和表达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舞蹈步入表演艺术的夏商时代,随着奴隶主阶级生活日趋奢侈,对乐舞的审美情趣,更加追求壮观的场面,《吕氏春秋·侈乐篇》:“夏桀、殷纣作为侈乐,大鼓、钟磬、管箫之音,以钜为美,以众为观;俶诡殊瑰,耳所未尝闻,目所未尝见。务以相过,不用度量。”反映了舞蹈形象的华美和奴隶主炫耀财富的新奇瑰丽审美意识。从事乐舞活动的艺人奴隶,是创造和发展中华民族舞蹈文化的主要力量。周代迷信鬼神,天旱时仍有巫“舞雩”求雨的文化风俗,乐舞的重要社会功能,虽为娱神、通神、求神,但更强调其教化作用。以不同规格的乐舞,作为划分不同等级的标志之一。相传周公主持制礼作乐、建立系统礼乐制度,宫廷设置相应乐舞机构,对后世影响极大,被历代王朝奉为神圣的“先王之乐”。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礼崩乐坏”,民间舞兴盛,反映了人民的审美情感和意识的大发扬,舞蹈美学思想遂出现兴旺的局面。儒家学派的乐舞理论自成体系,认为音乐、舞蹈、诗歌结合在一起,又各有特点:“舞,动其容也”(《乐记·乐象篇》),是以各种舞姿、舞态,舞蹈的律动等形象,体现人的审美精神风貌;重视乐舞的社会作用,强调与政治和伦理的关系:“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故观其舞知其德,闻其谥而知其行也。”(《乐记·乐施篇》)认为舞蹈的形式和规模,可以直接反映政治家的德行。否认民间乐舞:“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乐记·魏文侯篇》)反映其美学偏见。墨家学派认为,华奢的乐舞,不能使万民得到温饱和休息,不能使战争停止,表现和欣赏“万舞”的人,必然要加强对人民的钱财的搜刮,应坚决禁止。西周以拧身出胯的曲线美为特征的舞蹈形态,已相当清晰地呈现出来。以轻盈、飘逸、柔曼为美的审美意识,也已显露。以激越、昂扬、磅礴的气势,表现民族舞蹈的雄健之姿和阳刚之美,使刚柔、文武的舞蹈审美风格,贯串于舞蹈发展的历程,对后世的舞蹈审美观,发生深远的影响。汉代舞蹈具有技、艺结合,注重舞情舞意刻画的审美特点,成为中国舞蹈的重要民族特征。傅毅《舞赋》,描述了舞人的折腰舞姿,又刻划了群舞进退整齐、动作协调一致的特点,显示了舞蹈的形态、美感和意境:“游心无垠,远思长想。”“与志迁化,容不虚生。”汉代舞蹈美学思想,继承儒家学派的观点,强调舞蹈要表现内心感情,才能感人。《淮南鸿烈·本纪训》:“凡人之性,心和欲得则乐。乐斯动,动斯蹈,蹈斯荡,荡斯歌,歌斯舞,歌舞节则禽兽跳矣。”《白虎通·礼乐》:“中心喜乐,口欲歌之,手欲舞之,足欲蹈之。”对于民间俗乐舞蹈的审美价值,开始给予肯定的评价,并在实践中加以吸收和创新。认为民间乐舞,使人欢悦,具有欣赏价值与娱乐作用:“郑卫之乐,所以娱密坐,接欢欣也”(傅毅:《舞赋》)。在汉代诗、赋所描述的舞蹈文化和大量汉画像砖石保存的舞蹈形象中,表现了健朗明快、欣欣向上的舞蹈审美风貌。魏晋南北朝各族乐舞文化大交流,呈现色彩斑斓、风格迥异的技艺水平与审美特征。其时代审美趋向,富于抒情性,舞姿轻盈柔曼,情调缠绵婉转。唐代舞蹈艺术具有强烈感染力,产生震撼心灵的接受审美效果。杜甫笔下的公孙大娘舞《剑器》,“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敦煌写卷《剑器词》:“喊声天地裂,腾踏山岳摧。剑器呈多少,浑脱向前来”(斯坦因·6537号)。出现诗歌对于乐舞审美意识的描述。宋代舞蹈,呈现衰落趋势。宋、辽、金、元各朝,歌舞大曲、含故事情节的大曲及吸收大曲乐舞因素的杂剧,相互交错并存。表演性舞蹈,开始走向低潮。元、明、清的宫廷舞蹈,呈现浓厚民族色彩。明代乐律学家朱载堉编制乐舞百科全书:《乐律全书》,是兼具文字说明、歌词、音乐和舞姿、场记图的最早舞谱。朱载堉重视舞蹈的社会作用,认为“凡人之动而有节者,莫若舞,肆舞所以动阳气而导万物也”。“有乐而无舞,似瞽者知音而不能见”(《论乐舞不可废》)。说明舞蹈的重要性。又强调古人“以学舞为美事”。认为古之乐舞,“以之治己”,又可“以之事人”。无歌舞则无法“格神明,移风俗”。其儒家伦理美学思想,为舞蹈艺术传统的发扬,起了积极的作用。娱乐性的民间舞蹈审美观,自宋代以后,成为舞蹈美学的主流。渊源流长的各族民间舞蹈,与广大人民的劳动生活、宗教活动、节日欢乐等风俗习惯紧密结合,成为社会生活的审美实践活动。戏曲舞蹈作为传统舞蹈的发扬,其审美标准,从戏文的唱词描述中可窥见一斑。《浣纱记》中记叙西施进吴宫前,教师对西施进行舞蹈训练时,曾提出:“当场要娉娉出群,论体态又须盘旋轻迅,看纵横俯仰不动尘”。反映了当时的戏曲舞蹈审美观。戏曲表演注意身段招式,要求具有舞蹈之美。从生活动作的夸张、节奏化、美化、舞蹈化中,从民族舞蹈中,吸取审美表现的营养。在模拟动物形象中,丰富舞蹈语汇,创造生动的舞台艺术形象。其独特的民族舞蹈审美思想,对于中国艺术审美文化传统的继承和重建,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著作有孙景琛等著《中国舞蹈史》(文化艺术出版社1984年版)、王克芬著《中国舞蹈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彭松、于平主编《中国古代舞蹈史纲》(浙江美术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等。
来源:林同华 主编.中华美学大词典.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第19-20-2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