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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的现代化生存困境
2014年10月22日 15:13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李长需 字号

内容摘要:新野猴艺,作为乡土艺人讨生活的方式,历经数十年演绎后,被赋予了文化传承的标签。然而,今年7月, 6名新野耍猴人在牡丹江市街头表演时,因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被牡丹江森林公安刑拘。有驯养繁殖许可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该事件引起巨大争议,一边是弱势的耍猴艺人,另一边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势国家权力机关.他们虽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证、工商营业执照、文化演出许可证和省级林业部门发放的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只能精确到省份,无法随表演所到县市而变化,落地表演时照样遭到3万元的一次性罚款。

关键词:表演;艺人;新野;耍猴;运输;传承;物质文化遗产;驯养繁殖许可证;珍贵野生动物;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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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野猴艺,作为乡土艺人讨生活的方式,历经数十年演绎后,被赋予了文化传承的标签。然而,今年7月,6名新野耍猴人在牡丹江市街头表演时,因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被牡丹江森林公安刑拘。

  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追诉程序后。9月23日,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均免于刑罚。

  有驯养繁殖许可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该事件引起巨大争议,一边是弱势的耍猴艺人,另一边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势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又有媒体称此案关系到“新野猴戏”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处境。公众心中的天平自然要向“耍猴艺人”这边倾斜,这也使得坊间普遍质疑有罪判决的正义性。

  “报复性执法”也罢,执法并无不当也罢,争议的背后,则是一些“非遗”项目在城市管理模式与现代文明的撞击中,逐渐被边缘化的现实。

  就拿新野猴戏而言,首先面临的就是人们日益加强的动物保护观念,其次就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既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也要有运输证等证件。耍猴艺人被牡丹江森林公安刑拘之前,当事艺人在外出耍猴的三十多年间,都曾遭遇过被打骂、被驱离、被罚款甚至猴子被没收的命运。

  不只新野猴戏,就连濮阳梅庄马戏,也是如此。他们虽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证、工商营业执照、文化演出许可证和省级林业部门发放的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只能精确到省份,无法随表演所到县市而变化,落地表演时照样遭到3万元的一次性罚款。

  这是河南仅有的两个涉及动物的“非遗”项目,在现代化生存中所遭遇到的尴尬。而诸多没有涉及动物的各类“非遗”项目,其实也都面临着现代化的生存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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