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积极参与文化建设,成为提升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国家文化;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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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始终发挥着支撑和引领作用。要完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我们就应积极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
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转型
国家文化治理包括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国家文化治理能力两个方面。国家文化治理体系是指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目的,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念、结构和形态而形成的一整套包括文化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构成的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文化治理能力是指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在国家文化治理体系架构下对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
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由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型,由传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向现代文明的转型。伴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现代化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其显著标志就是知识化、信息化和数字化成为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按照这一理论,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就是国家文化治理实现由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型,即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
是否实现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应从四个方面加以考察:一是从国家文化治理体系来看,是否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理念、形态和结构,是否形成了健全而完善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二是从国家文化治理能力来看,国家文化治理是否形成了创新力、协同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三是从国家文化治理的方式来看,是否把最新科技成果运用于国家文化治理之中,是否反映了知识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的最新水平;四是从国家文化治理的效果来看,是否激发了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是否有效推动了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是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否让人民群众共享了文化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文化具有引领作用和支撑作用,文化建设不能缺位,国家文化治理也不能缺位。因此,我们须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积极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健全和完善国家文化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文化治理能力,以保证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完整实现。
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向全党发出的伟大号召,应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发展机制,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通过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法律法规,用科学化、规范化、合法化的制度体系,防止政府在推进国家文化治理时可能出现的越位、错位和缺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之手合理配置文化产生要素,调动社会各方投身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
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是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作用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最核心的部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国家文化治理体系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在文化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上,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提高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需要提升国家文化治理能力,让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代表的先进文化入脑入心,使每一位公民自觉遵循。
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程。
首先,构建现代化的文化治理体系。现有文化管理体系存在着条块分割、区域分割、多头管理、权责不明、界线不清、相互扯皮等现象,其根源则在于体制机制不够科学、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制度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我们应构建科学、系统、规范、协调的文化治理体系;积极探索文化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文化的两重属性、两种形态和两个效益,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形成一整套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协同性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文化部门分工负责、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文化治理体系,让各种治理主体通过文化治理的制度体系形成凝聚力、向心力和创新力。
其次,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我国的文化产业近些年有了长足发展,但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和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文化产品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文化产品的结构性失衡现象比较明显,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精品还不多;在世界文化交流中,中华文化的国际话语权比较有限,影响力还比较弱。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是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影响和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我们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
再次,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本着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原则,我们应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责任主体在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等方面的职责与功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事分离、政企分离、管办分离,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基础工程做好做实。
最后,提升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只有提升国家文化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应有的效能。在国家文化治理体系框架下,我们应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共文化的资源配置、设施建设、产品提供、服务体系完善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保障等方面,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在国家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还应加强对公共文化资源布局进行优化和调整,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积极参与文化建设,成为提升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
(卫绍生/执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