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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正当其时
2014年12月02日 15:08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安国俊 字号

内容摘要:历经21年的长跑,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构建与存款保险制度营运相配套的金融协调机制迫在眉睫。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社科院专家;金融机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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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21年的长跑,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经济金融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存款保险制度显然已成为一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存款人、投资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有重要作用。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创新的日益深化,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可为保护存款人利益、防范金融风险奠定坚固的制度保障,而且可以有效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的进程。

  适时推出存款保险

  应该说,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者利益、破除政府隐性担保的弊端、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至关重要,在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效降低金融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风险的了解程度,提高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心,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减弱个别银行破产对金融体系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风险监管机制,彻底破除政府隐性担保的弊端。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不应只体现在危机发生后的及时补救,事前防范更应该加以关注,存款保险机构应特别重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监管。一旦银行由于管理不善或经营风险较大的业务,导致面临破产的危险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给危机银行提供帮助以化解破产风险。此举作为金融监管的必要信息来源和重要补充手段,对提高金融监管、稳定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金融改革特别是银行业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次贷危机发生后, 国家加大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 对于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依法强制关闭,基本化解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金融体系总体得到平稳运行。同时,逐步规范了金融相关法律,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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