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好的治理绩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4-03-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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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理论创新与实践积累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遵循。重视治理绩效,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基础,是深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凭借。

  以基于规则的治理实践

  建立秩序基础

  治理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开展,包含了不同的利益主体、不同的情境事务、不同的技术路径和不同的目标任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处理、利益的平衡与纠纷的协调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则,不同情境事务之间处理次序的先后、处理重点的不同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则,不同的技术路径之间的博弈与确认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则,不同的目标任务完成度的设置、完成时间的确立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则。因此,不同的利益主体、情境事务、技术路径、目标任务规定了治理的公共性特征,旨在确立框架、规范行为、整合利益、协调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说,治理提供了民主政治的训练场。基于规则的治理会形成一种治理的记忆,明确治理主体的行为边界,协调治理主体的冲突纠纷,确认治理主体的利益成果,最终创造条件以保证社会秩序和集体行动。对秩序和规则的追求正是民主的题中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只有建立在秩序与规则的基础上才能够稳固与长久。不过,局限于已有治理规则的民主政治并不完善,利益主体的变迁、情境事务的演化、技术路径的演进、目标任务的变化对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因此呼唤新的规则。就此而论,治理不仅是基于规则的治理从而确认规则的有效性和约束力,而且也在创造规则,不断试验规则的效力与延展性,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持久的秩序基础。

  以培育民主精神建立价值基础

  在治理中培育民主精神是对治理塑造的治理形态、搭建的治理架构和形成的治理品格的一种确认。在治理中培育民主的参与意识,培育民众的政治认同感,这就要求治理形成一种“参与型社会”,成为一种公共生活方式。在治理行为者互动基础上产生的共识就可以被认为是民主的精神。共识的确立意味着社会冲突被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提供了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方式方法,在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形态、不同的方面达成一致的共识。在行为者互动的基础上产生的治理共识会强化民主政治的根基,确立民主政治的价值基础。

  治理培育民主精神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逻辑特性。一是责任逻辑。治理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回应。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建立在人民主权原则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形态,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因而,在人民主权原则已得到普遍认同的情况下,通过良好而可行的治理体系安排来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构成民主政治建设的头等要务。二是协商精神。治理始终是对利益关系的调适与平衡,良善的治理始终是对协商精神确认的结果。不过,治理培育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基础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未必是一帆风顺的,更不可能是一锤定音的,而应该是渐进的、试错式的、包容性的。三是因变观念。治理惯性一旦形成,便倾向于长期存在。然而,治理惯性存在着多样化的形态,善治而非恶治才是治理培育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提。当治理培育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如果不能够跟随政治社会的变化而改变,就会出现治理与外部条件的脱节、越轨。

  以多元主体协同建立社会基础

  民主政治意味着包容、协商和合作,共同目标的支撑为多元主体的协同提供了方向,基于共同目标的支撑使得多元主体相得益彰、各得其所,从而为民主政治的推进提供了社会基础。治理是一种政治与行政的结合,使得民主不再局限于政治领域,而是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在政治领域和公共管理之间彼此流动。民主政治领域的扩展以促进民主核心价值的方式将互动治理舞台制度化,而不损害其组织能力。新制度主义理论表明,通过混合各种软性的制度化形式,有可能在互动治理场域中加强民主包容、审议和问责,而不损害其组织起来应对这种情况的能力。

  互动带来资源交换——国家创建有利的政治和法律环境,私人部门创造就业机会和收入,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和政治互动。治理的本质就是培育这三类角色的互动,有效的治理是培育社会组织、私营部门和国家互动的过程。多元主体协同、多个层次协同、多个方面协同的互动式治理舞台有可能促进更强大和更互动的民主的发展。其中,多元主体协同是多个层次协同与多个方面协同的关键,缺乏主体之间的协同就难以形成多个层次与多个方面的协同。不过,各主体之间并非平等或对等的,政党/政府发挥着元治理的作用,对于确保互动式治理舞台的民主包容、审议和问责具有关键影响。

  以良好的治理绩效建立资源基础

  绩效支持是民主扎根的坚实基础,是民主政治发展的资源基础。以治理绩效为民主政治提供发展的资源基础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体现。一是治理绩效带来社会民生的实现与改善,进而培育治理主体的参与感,拓宽治理客体的范畴。二是治理绩效的持久性与延续性能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共识、建构认同。三是治理绩效的累积,可以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扎根与发展,带来规则变迁、主体协同、民主精神,使得治理的形式越来越丰富多样,治理的内容越来越扩展延伸,治理的技术越来越臻于成熟,从而实现治理在多个领域的延展。因此,治理绩效累积为民主政治提供资源基础是双向的,既高度依赖治理对民主政治的推动作用,又高度依赖民主政治嵌入治理的体制与结构。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发展型民主,本身具有建设发展的全过程性,必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视为一种“进行式”要求和“操作性”命题,循序渐进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更良好的治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通过治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秩序基础、价值基础、社会基础和资源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治理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间的通道是畅通无阻的。事实上,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动力梗阻与民主停滞、绩效困局与民主赤字、治理技术与民主价值等问题。以治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妥善处理好治理的情境、要素与结构,明确民主的价值、本位与取向,以使得通过治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逻辑自洽、运行有序,并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

  (作者系东华大学中国道路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研究员、上海市政治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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