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长制”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2023-06-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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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构成,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举措。在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过程中,作为立足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实践的有益探索,“链长制”大有可为。

  “链长制”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链长制”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为提高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基础能力和发展韧性而提出的创新制度。实质上,产业链供应链是由众多细分子链及位于其节点的组织在时空交互中组成的网链。其中,“链主”是指占据产业链关键核心位置,且在长期市场竞合中形成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属于产业竞争视野下的产业链内“核心组织”。而“链长”一般由政府赋权或具有较强公共属性的国有企业担任,是在“链主”的基础上集公共治理逻辑与社会责任于一体,旨在确保产业链整体安全的关键组织。就我国目前的发展环境来说,“链长”必须站在科技自立自强、先进技术前沿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推动全产业链生态群落组织开放创新,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从产业层面看,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应成为“链长制”的主要使命之一。一方面,“链长”需秉承创新的第一动力和核心地位,面向科技自立自强加快牵引产业链内各类创新主体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系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卡脖子”限制,对冲科技竞争进程中的产业链与创新链被脱钩风险,实现向价值链创新链高端攀升,必须强化以“链主”为核心的创新驱动与创新引领意识。特别是要增强关键核心技术掌控能力、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及可持续性,激活产业链内微观企业的创新动能和竞争活力,进而从整体上提升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链主”需持续秉承开放精神与整体观,构建自主性与开放性并存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首先,立足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实现产业链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可控和升级。其次,围绕政府、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金融中介和用户等参与主体,构建产学研金用创新生态,推进新知识、新技术、新路径的新生、交互验证和产业化。最后,以产业绿色转型为突破口,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由“链主”牵引和构建面向全产业的绿色技术数字平台,形成面向全链路的绿色技术攻关体系、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全链路绿色低碳发展。此外,“链长”还需持续强化全链思维和系统观,以共享理念引导中小企业深耕细分技术领域和长尾市场,主动构建产业链内的创新融通平台,实现产业链内的创新战略协同、创新要素融通与创新价值共享。

  切实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传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依赖于市场自发建构,而“链长制”可通过激励机制、协调机制与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有力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第一,“链长”的角色定位在于激励并引导产业生态群落中的各类组织实现协同。当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时,市场本身的价格机制难以抵补私人成本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巨大缺口,无法激励企业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形成有效投资,“链长”就能够引导“链主”筛选特定关键核心技术清单,据此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或面向特定技术的政府采购,从供需两端激励和牵引产业生态群落组织开展特定投资。第二,“链长制”能协调产业生态群落组织形成面向共同安全价值主张的一致行动。由于价格信号和行政命令都无法使异构组织采取共享共益的行动,“链长制”中的“链主”作为市场自然筛选的龙头企业,为维护其地位,更有动机与能力在“链长”的牵引下,通过共建创新公地、梯度开放关键核心技术、探索知识产权共享区等方式,协调产业生态群落组织共同构建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价值主张,并做出战略共益的一致行动。第三,“链长制”能通过关键共性技术供给弥补创新生态短板。纯粹的市场机制难以有效激励提供具有公共属性的关键共性技术,“链长”作为产业链供应链的第一治理责任人,能够牵引“链主”以产业链供应链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构建共性技术产业联盟体或实验室,有效解决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短缺或质量不足的问题。

  发挥“链长制”优势的关键点

  第一,明确“链长”的功能定位与责任边界。功能界定层面,对于国家战略属性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应赋予“链长”组织合法性地位,强化其安全维护功能;对于竞争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则应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链长”牵引产业生态群落组织开展国内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责任边界层面,“链长”的主要使命与责任涵盖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整体安全性监测、未来方向挖掘以及生态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第二,科学把握“链长”的识别方法。“链长”在初期多由地方政府承担,但目前已突破这一界限,延展至中央企业。对于差异化的“链长”,应采用不同的遴选标准。政府层面的“链长”,应秉承“全国一盘棋”的整体观,将产业链供应链发展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同时注重处理好与产业、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层面的“链长”,应积极组织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技术攻关和资源分配,提出适宜吸引外部链条接入的产业生态价值主张和竞争规则。

  第三,积极构建“链长”主导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推进机制。激励机制、治理机制以及链内的合作协同机制,是推进“链长”主导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制度保障。激励机制方面,在尊重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探索推动“链长制”的全国统一规划,从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和产业竞争力水平的角度,适时动态评估“链长”绩效。治理机制方面,加强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通过普惠性产业政策与创新政策的制度组合,为“链长”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供良好的制度供给、要素供给、数据供给、资金供给、技术供给和人才供给,着力补链、稳链、固链、延链和强链。链内合作机制方面,“链长”牵引产业生态群落组织通过产业联盟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围绕“链主”加快构建产业共性技术策源地及产业创新公地,构筑和夯实产业创新生态的技术底座。

  第四,引导链内企业强化自主创新战略,形成自主创新驱动的关键核心技术体系。一方面,要尊重技术规律和市场规律,切实赋予、承认和保护企业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创新主体地位,既要通过营商环境优化等激发企业家精神,也要尊重企业开展技术路径探索、技术开发与产业化以及探索不同层级创新生态系统的自主选择权,并借助创新政策工具组合赋予其适当的资源和制度支撑,引导链内企业强化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研究。另一方面,形成全民尊重创新的社会文化,进一步引导与激励链内企业自主创新。以产业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为关键支撑,逐步衍生新的产业链供应链细分子链,为更广泛的产业链供应链链接、融通及裂变新生提供重要支撑,同时依托自主创新驱动的关键核心技术体系,助力产业链供应链在更大范围、更广空域、更深链路的畅通运转,切实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推动新兴产业创新的制度逻辑与系统构建研究”(22&ZD09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链长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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