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青年说·二十大精神笔谈75】

翟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2023-02-07 来源:《光明日报》(2023年02月03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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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阐释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社会科学院团委、中国社会科学网联合开设【社科青年说·二十大精神笔谈】栏目,邀请青年专家学者,结合自身理论和学术优势,聚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系统化、学理化阐释。

 

 

  翟国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立法学等。2019年入选国家级人才称号,2020年起担任团中央“青马工程”理论导师。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马克思主义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多篇。担任中央马工程《宪法学》课题组成员,担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编写组专家。学术成果多次获中国社科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中国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钱端升优秀科研成果奖,研究报告多次获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类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发展作出总体规划和部署,同时系统规划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和重大举措,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随着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深入拓展,全面依法治国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证明,实现现代化,前提是实现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实现现代化,法治是最优方式。我国是一个有着十四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在这个现实国情基础上实现现代化,无疑极大提升了难度系数,也将是人类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一件大事,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我国发展进入了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面临的国内外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在人口规模巨大的条件下推进改革发展、调整利益关系,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无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是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都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制度屏障,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指向。以共同富裕为导向逐步实现整体富裕、普遍富裕,就要坚持市场和政府相结合、效率和公平相统一,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打造橄榄型分配结构,而这内在要求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防止两极分化。社会公平正义既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法治表达。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进行,即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安排。就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言,这体现为加强实现共同富裕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在财富分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税收、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一方面,统筹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法治领域,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集中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法治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得到满足基础上,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公平正义需求日趋广泛,愈益期待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解决好制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面临的种种问题,有效满足人民的法治新需要新期待。另一方面,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需要我们增强法治思维能力。从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和相互作用出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通过法律制度进一步强化道德底线。同时,借助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在更好发挥法治对物质文明建设规范引领作用、强化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作用的基础上,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同发力。

  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只有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法治调整范围,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切实的保障。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等,并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推进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不同于西方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全球治理体系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确保国际秩序公正合理、人类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国际社会确立良法、推行善治,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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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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