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阐释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社会科学院团委、中国社会科学网联合开设【社科青年说·二十大精神笔谈】栏目,邀请青年专家学者,结合自身理论和学术优势,聚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系统化、学理化阐释。
席鹏辉,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是财税理论与政策。在《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财贸经济》等发表文章多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和青年项目各一项,曾获第三届中国洪银兴经济学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对策信息奖三等奖,第七届邓子基财经学术论文奖,第七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预算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经济活动,现代预算制度的建立健全,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和基础。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以现代预算制度为主要支撑建构现代财政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市场经济效率,推动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必须以解决这一主要矛盾为根本目标。一方面,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仍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解决各类问题的关键。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体目标中,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以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迈升仍然是新发展阶段需要直面的重要挑战,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不能也不可能重走粗放式道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是由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在这一时期,既要解决发展难题,又要实现发展的高质量,这对政府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此基础之上,准确地发挥和实现政府作用,着重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持续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对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第一,现代预算制度为转变政府职能提供制度保障。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政府活动存在不同程度的越位、缺位现象,这是政府职能未得到根本转变的体现。现代预算制度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所有经济活动,能够很好地揭示政府职能定位和主要目标,政府活动的全部内容和边界完全在现代预算之中得到体现,这为认识和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基础制度环境。
第二,现代预算制度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实现工具。现代财政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弥补市场失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主要出现在市场失效领域,这是政府活动和实现有为政府的基本准则,政府活动范围和内容受到市场经济活动的决定和约束。具体体现在收支层面,即政府的收入规模水平和组成结构,财政支出规模和区域特征等,都是由市场能力和意愿所决定的。因此,现代预算制度需要精准真实地反映社会公众对政府收支活动范围的基本需求,这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有为政府的前提条件。
第三,现代预算制度让政府活动受到充分监督和约束。一方面,现代预算制度由人大立法机构批准同意实施,集中反映了社会公众的意愿和需求,政府收支活动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约束;另一方面,在财政信息充分公开和现代预算制度完全透明的背景下,广大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媒体或者其他工具直接全方位地监督和约束财政收支行为。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增进人民福祉。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一,坚决推进人大立法机构对政府预算的决定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立法机构对政府预算的规模、结构以及变化特征应具有根本决定性,这一决定性不仅要体现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还包括对政府及各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等预算执行的全过程。
第二,政府预算收支活动准确反映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长期以来,在相对有限的财政资源约束下,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存在“重建设”支出导向,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这一支出结构导向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政府预算收支活动应当准确地反映出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方面,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环境保护等民生服务支出的水平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财政支出应着重向这些民生支出倾斜,有力地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另一方面,应当不断优化税制结构,进一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减轻企业等市场主体税费负担,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税收制度保障。
第三,社会公众能够畅通无阻地监督约束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现代预算制度是社会公众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最重要工具,应当做到全面规范和公开透明。全面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要求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收支活动应当在预算中得到完整体现;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则要求预算能够全部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约束。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完善跨年度平衡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年度平衡预算,推动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然而,在年度预算平衡准则下,各级政府的收支活动呈现出刚性特征,导致了收支组织过程中的“过头税”“突击花钱”等明显不符合现代预算制度精神的收支现象,这些现象不仅容易加重经济下行中企业或者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甚至可能对积极财政政策的加力提效形成梗阻。为了适应不可避免的经济周期变化,应加快完善跨年度平衡预算,着重破解年度收支刚性特征,减少困难年度的收入组织压力和一些无谓支出安排,提高政府收支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直接决定了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范围和强弱程度,我国庞大的国有经济规模对现代国资预算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加快建立金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一方面,国有金融机构的利润上缴比例应当尽快确定,这不仅有助于规范国家与国有金融机构的分配关系,也能够为当前财政“紧平衡”形势下各级财政实现财力增长提供稳定的机制。另一方面,应尝试并完成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融合管理。无论是财政部作为出资人的国有金融资本,还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其他国有资本,其实质均是政府作为资本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收益,这部分收益与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身份取得的税收或非税收入存在本质性的差异,这部分收益应集中体现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以完整、真实地反映出政府作为资本所有者身份的合法权益收入,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在不影响国企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国企利润提取比例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〇二〇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要求是由国有资产所有权属性所决定的,国有资产属于人民,对比世界各国国企利润上缴情况,我国国企收益上缴比例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用于助力民生保障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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