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以下简称“评价院”)正在开展第三轮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评价工作,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进行一个摸底和调研。近十年来,在党和国家的支持和重视之下,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期刊总体发展良好,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完善,期刊数量稳中有升,学科分布更加合理,学术影响力不断提升,新创办了一批服务于党和国家发展、冷门绝学等急需的期刊。
党和国家重视哲学社会科学期刊的发展和作用。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学术期刊建设,扶持面向国外推介高水平研究成果。2021年5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文史哲》编辑部的回信中对办好哲学社会科学期刊提出殷切期望并指出,高品质的学术期刊就是要坚守初心、引领创新,展示高水平研究成果,支持优秀学术人才成长,促进中外学术交流。
相关法规政策更加完善。为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根据时代的发展对已制定的政策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先后对颁布了十余年的《出版管理条例》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出版管理条例》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1年、2013年、2014年、2016年和2020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五次修订。在《出版管理条例》的基础之上,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05年颁布了《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11月进行了修订。为加强报纸期刊的规范和质量管理,2020年5月还印发了《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明确了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和印制质量,旨在推进我国报刊业高质量发展。
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蓬勃发展。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重视和资金的支持下,近年来哲学社会科学期刊稳步发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2012年开始,设立专项基金以资助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至今累计资助了200余种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期刊。此外,自2019年开始,在“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下专门设立了“期刊类学术外译项目”,以资助国内主办的优秀外文期刊。十年来,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支持下,创办了百余种哲学社会科学新刊,不仅填补了一些研究领域的空白,哲学社会科学期刊的学科分布也更加合理。
在评价院进行的第三轮期刊评价工作中,发现少量期刊存在一些不规范、错误或违规的情况。
期刊信息标注不规范或错误。部分期刊的刊名标注不规范、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标注混乱、期刊基本信息标注不全等。第一类是期刊刊名标注不规范。修订后的《规定》对期刊刊名的标注有详细且具体的要求,如“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等。但是,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期刊刊名标注不符合《规定》要求:①部分期刊刊名与总署备案刊名不一致,或对刊名有增加(如备案刊名为“《现刊名》”,期刊上实际标注为“《现刊名(原刊名)》”),或对刊名有删减(如备案刊名为“《现刊名》(原刊名)”,期刊上实际标注为“《现刊名》”),或因简写和全称导致刊名不一致(如备案刊名为“《刊名·哲社版》”,期刊上实际标注为“《刊名·哲学社会科学版》”);②部分期刊的中文刊名和外文刊名并不是直译(如部分刊物的中文名称中并没有“中国”,但英文刊名中带有“China”或“Chinese”);③有外文期刊在封面刊名缺乏中文刊名。第二类是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标注混乱。根据修订后《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刊期的”,需依照《规定》相关要求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但是,在调研中发现部分期刊在标注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信息时,标注较为混乱:①部分期刊因为机构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等原因,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发生变化,未及时在期刊版权页修改相应信息;②部分期刊擅自增加或删减了主办单位;③部分期刊擅自调整了主办单位排名顺序;④部分期刊还增加了承办单位;等等。第三类是期刊刊载基本信息不全。《规定》要求每种期刊必须标注至少13类基本信息,部分刊物在期刊上刊载的基本信息不全。
个别期刊存在违反《规定》行为。个别期刊依然存在“一号多刊”“一号多版”的现象,以及随意增加增刊的情况。第一类是“一号多刊”“一号多版”现象依然存在。修订后的《规定》要求“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明令禁止“一号多刊”“一号多版”的行为,但是目前仍有十余种期刊在仅有一个刊号的情况下,出版2个及2个以上版本的期刊。还有少数几种期刊近年来虽然不再以多个版本出版,而是改为旬刊出版,学术与非学术内容混合出版,如每月上中旬正常刊登学术文章,下旬则刊登非学术内容。这种隐匿的“一号多刊”“一号多版”行为更加难以辨别,也给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类是随意增加增刊期数。《规定》要求“每种期刊每年增刊最多两期”,目前发现有期刊一年增刊多达6期。
期刊发文量过大或过小。第一类是期刊单期刊载论文数量过大(单期刊载50篇以上,部分达到上百篇,每篇文章2面,部分刊物甚至还是旬刊)。其主要原因就是部分期刊罔顾学术质量、违背出版宗旨和学术准则,片面追求经济利益。2021年10月,中宣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期刊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主要就是针对期刊发文量过大而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一部分期刊在2022年进行了改版,增加了文章的篇幅,但是仍有个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过大、篇幅过短。第二类是期刊单期刊载论文数量过小(单期刊载5篇左右,单篇论文甚至超过5万字)。其主要原因则是期刊通过减小“分母”以快速提升影响因子,进而在评价体系中获得好的排名或成绩。因此,要正确看待“影响因子”,对于哲学社会科学期刊的评价要坚持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
无CN号外文期刊监管有待加强。《规定》中明确要求“期刊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也就是说,目前,在我国境内未经总署批准,也即未取得CN号,与境外合作出版期刊均属于违规的行为。但是在此次调研过程中发现,我国外文刊数量逐年稳步增加,特别是有相当数量的未经总署批准创办(无CN号)的人文社会科学外文期刊,这类外文期刊虽然没有CN号,但是有不少在国际上取得了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得到了国际学术界的认同,有期刊甚至在世界上排名前列,是“传播中国声音、中国理论、中国思想”的学术阵地。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大量无CN号外文期刊长期缺乏监管,容易产生诸多问题和隐患。外文期刊肩负着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的重任,也是中国与世界进行学术交流的桥梁。要充分利用好外文刊物这一阵地,让其成为“展示高水平研究成果,支持优秀学术人才成长,促进中外学术交流”的平台。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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